台特别费有望除罪
作者:范凌志
闹腾多年的特别费争议可望解套。据《联合报》19日报道,“立法院”18日初审通过“会计法条文修正草案”, 明定2006年12月31日前各机关支用特别费,负责经办、核销等人员的财务责任“视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责任,最快29日“三读”通过。
据悉,马英九特别费案爆发后,蓝绿共向特侦组告发对方首长特别费案239人。目前正在审理或被检举告发的连战、“行政院长”吴敦义和吕秀莲等蓝绿人物,都可望因此而解套。唯一例外的是马英九 “法务部长”任内被告发使用特别费案违法,要等他卸任后再行追究。至于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案”虽被排除在除罪化之列,但扁坚称“国务机要费”是“特别的特别费”,如果法院采认,也可免诉。这样,卷入马英九特别费案的余文将成为最后一名特别费受罚者。“立法院长”王金平表示,涉入特别费案人员达7500人,他们手中发票不是上千张、就是上万张,一张张查,浪费司法资源。也有“立委”表示,可能触法的“潜在被告”多达两万人,一定要解决历史共业。民进党则认为,这不是历史共业,“而是政治解套”。吕秀莲还质疑称,可能某人是下届“副总统”人选,所以替他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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