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200个海岛今年将首批完成名称标志设置
作者:杨琪
中新网4月7日电 据国家海洋局网站消息,中国2011年将完成1200个海岛的名称标志设置工作,至“十二五”末,将逐步完成所有重要海岛的名称标志设置工作。
国家海洋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2011年海岛名称标志设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海岛名称标志设置的主要任务、有关要求以及具体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作了详细规定。
《意见》明确了海岛名称标志设置的4大主要任务,包括完成全部有居民海岛(有乡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海岛除外)的名称标志设置工作;优先设置有利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海岛;优先设置具有区位、资源、生态等重要价值的海岛;优先设置离岸较近、易于登陆的海岛等。
《意见》还对海岛名称标志的设计与制作提出明确要求,具体如下:
一是对名称标志版面及内容的要求。意见提出,海岛名称标志一般应包括主版面和辅助版面两部分。主版面一般应包括海岛标准名称汉字、汉语拼音、设置单位(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和设置时间;辅助版面一般应包括该岛所在行政区域(一般应具体到县)、标志点坐标位置(经纬度坐标精确到秒)、距大陆和主岛距离(单位为公里)及海岛其他有关情况介绍。
二是对名称标志文字的要求。该意见要求,海岛名称标志设置应使用海岛标准地名和规范汉字,字迹清晰,易于辨认;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字地名部分)》的规定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首字母一律大写,不标声调;用于岛名的汉字,单个汉字书写范围不小于20厘米×20厘米,文字笔画的雕刻深度不浅于5毫米。
三是对名称标志设计的要求。标志材质必须经久耐用,应采用适宜于海岛环境、耐腐蚀、抗氧化且密度较大的石材;标志内容应准确规范,结构牢固稳定,造型美观大方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海岛名称标志的载体一般应为碑体、天然岩石或岛体;载体为碑体的名称标志设计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制作;载体为天然岩石和岛体的名称标志,根据海岛特色由各省区自行设计,不做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