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监狱因陈水扁妻子“有丧生之虞”拒绝其入监
作者:范凌志
因龙潭案被判刑十七年的吴淑珍,上午到高雄地检署报到,准备转往台中培德医院评估是否服刑,吴淑珍由看护推入雄检,儿子陈致中紧跟在后。
环球网2月18日消息,前台湾“第一夫人”吴淑珍在陈水扁60大寿这天发监,早上她先向高雄地检署报到,再搭高铁赴台中监狱附设培德医院,儿子陈致中一路陪同。院方下午已完成评估,认定珍入监“有丧生之虞”且不能自理生活,不适宜入监;检将吴淑珍责付陈致中,由家属自行安排返家,两人应该会回高雄人文首玺家里。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培德医院的医疗团队由10项科别、14名专科医师组成,评估结论是,吴淑珍的第5、6、7节脊髓损伤,下半身瘫痪,姿势性低血压,自主神经失调,符合监狱行刑法第11条第1项第1款“因执行而有丧生之虞”相关规定;另外,珍有严重并发症,大小便无法自理,加上导尿照顾非常复杂,符合监狱行刑法第11条第1项第4款“生活无法自理”相关规定。在以上理由下,14位医师一致通过珍不适宜入监的结论,评估已交由台中监狱,由台中监狱决定拒收。
高雄地检署获知评估结果后表示,吴淑珍暂停执刑,依监狱行刑法第11条第2项规定,检察官决定将吴淑珍责付陈致中,责付期间不计刑期,珍遭限制住居禁止出境,检将不定期查访,未来视珍状况再决定是否入监。
在珍发监的同时,扁也在开庭。扁律石宜琳表示,扁脸色很不好,担心谁来照顾珍,忧虑她的身体状况。
吴淑珍因龙潭购地案、前101董事长陈敏熏人事案被判刑定谳,应执行刑期17年半,由台北地检署嘱托高雄地检署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