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发文批驳“台湾不该拿救命钱捐大陆”说法
作者:范凌志
民进党抨击马政府拿第二预备金对大陆赈灾,国民党团反批绿营换了位置就换了脑袋。(中评社黄惠玟摄)
环球网2月17日消息,台湾一些政治人物与特定立场媒体连手以“拿台湾人救命钱援大陆”为理由,痛批马英九去年动支“第二预备金”6557万元(新台币,下同),捐助大陆青海玉树震灾及甘肃舟曲县土石流灾区重建;又以“中国大陆施压,福斯撤销投资台湾”为名义炒作“反大陆”议题。台湾《旺报》发表评论进行了批驳,全文如下:
我们建议这些政治人物与媒体应该多阅读信息,厘清事实,更要看清楚时代与潮流。大环境已经改变,再用旧伎俩玩老把戏,最后只能自我拥抱取暖。
先谈动用“第二预备金”援助大陆天灾事件。行政机关动用“第二预备金”须符合预算法,该法第70条规定动用条件有三:原列计划费用因事实需要奉准修订致原列经费不敷、原列计划费用因增加业务量致增加经费、因应政事临时需要必须增加计划及经费。此件捐助,应属“因应政事临时需要”范畴。第22条第3项在动支数额及但书方面有例外规定:每笔数额超过5000万元者,应先送“立法院”备查,但因紧急灾害动支者,不在此限。
从金额来看,去年度台湾当局总预算“第二预备金”编列80亿元,捐款3210万元协助玉树、3347万元协助舟曲,合计6557万元,仅占“第二预备金”总额的0.82%,两笔金额均各未超过5000万元,不仅属于紧急灾害的合法动支,亦未超越法令限制,政府自有权依法动支。
以“第二预备金”援助大陆天然灾害,其实是民进党政府首开先例。2008年汶川大地震,当时“行政院长”张俊雄宣布由当局动支“第二预备金”7亿捐助重建,曾传为美谈。当时可曾有民进党政治人物或媒体声讨?至于指责马英九将原属“国内使用”的“第二预备金”挪用至其它国家,更是不值一哂。2004年南亚大海啸,时任“行政院长”的游锡堃立即宣布捐助500万美金,当时“外交部长”陈唐山便表示,若年度经费不足支应,可能动用政院“第二预备金”;假若今天的捐助对象并非中国大陆,他们还会反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