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外交机密费案”二审仍判无罪
环球网1月18日消息,陈水扁被控侵占“外交机密费案”,一审获判无罪,经特侦组上诉二审后,台湾高等法院今日上午宣判,合议庭以检方未能举证证明将“外交机密费”或“礼品及交际费”的剩余款侵占,也未能证明汇往美国给陈致中留学的费用是来自“外交机密费”,驳回检方的上诉并且维持陈水扁无罪的判决。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由于事涉外交机密,高院上午提讯陈水扁到高院宣判时罕见的并未对外公开,陈水扁在聆听判决后脸露喜悦的离开法庭,全案检方还可上诉“最高法院”。
扁被控的侵吞外交零用金案,一审审结时在判决书中指特侦组起诉扁的内容前后矛盾,并称是“任意拼凑,强加比附”,而且无法证明吴淑珍汇给陈致中的钱来自“外交机密费”,也不能证明扁有侵占的行为。
判决指出,检察官在上诉时并未能提出积极证据,以证明扁所支领的“外交机密费”有剩余,也不能证明扁有侵占入己的行为。此外,检方也未能举证说明,吴淑珍从2004年到2006年间指示陈镇慧汇到陈致中于美国帐户的款项,是来自于扁所支领的“外交机密费”,驳回检方的上诉维持一审扁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