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启动采认大陆学历 陆生赴台须出10万财力证明
作者:范凌志
台湾大学美景
环球网1月5日消息,台湾“教育部”4日公布“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修正案,将正式针对已拿到大陆高等学历的台生、在台陆配、来台依亲的大陆人民进行学历采认,并核定“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2011学年度即今年9月将有首批大陆学生来台就读。
台湾“教育部”承认的41所大陆大学,主要是以大陆九八五工程的39所大学,扣除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后的38所大学,另增加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及中央美术学院等3所,总共41所。
据了解,核定修正内容主要包括:关于申请学历采认对象,增列申请来台就学、在台大专校院开设的境外专班就读、经许可在台团聚、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的大陆地区人民等;明定大陆高等教育学历采认程序;2010年9月3日后于当学期或以后学期入学于大陆高校者,才可申请学历采认;明定不采认医事人员相关学历;1992年9月18日至2010年9月3日期间,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所取得的大陆学历可申请参加学历甄试,通过后可获台教育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当学历证明”。
根据台湾“教育部”掌握的情况,1992年9月18日至去年9月3日期间前往大陆念书,且拿到高等学历的台生约有6500人,其中,在“教育部”承认的41所大学系所拿到学历的人不到一半,由于会要求学历认证的人多有就业或考试的需求,因此,实际上会参加学历甄试者到底有多少,“教育部”无法估算。
有关学历甄试部分,“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长杨玉惠指出,以硕、博士学历来说,主要是采论文审查制,至于大学学历则用甄试的方式办理,目前原则上规划1年进行1次甄试考试,而考试科目则视各系所而有所不同,相关细节正在讨论当中。
根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台湾公立大学不能招收大陆学生就读学士班,只限硕、博士班招收大陆学生;私立大学则可以招收大陆学生就读学士、硕士和博士班。台教育主管部门将依学校教学资源条件、招生名额及优势、学生辅导机制、两岸交流等因素,审查学校提送的招生计划,择优核定系所招生名额。
未来获准招收大陆学生的台湾学校将组成联合招生委员会,编印招生简章并进行招生宣传。台教育主管部门表示,目前预计在今年2月上旬核定各校招生系所及名额,3至5月办理硕、博士班招生工作,4至7月办理学士班招生工作。
另据《联合晚报》报道,来台陆生需提出10万元人民币的财力证明,陆生来台后可以转系或转学,但不得“降转”,即大二要转系或转学时,不能转到他系或他校一年级就读。如果台湾院校系所有一个教授接受台湾当局委托涉及“安全机密”的项目计划,该系所就不得招收陆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