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宁:理解东亚政治发展的关键概念
战略性发展
在后发展的历史环境中,在巨大的发展压力之下,东亚地区的工业化、现代化无法重复西方国家自然发展的历史路径,转而寻求跨越性发展,以追赶世界。东亚成功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国家和地区均采取了以国家主导,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规划和组织的发展方式,我们称之为战略性发展。
鉴于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的具体差异,东亚地区战略性发展的方式大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制定发展战略,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二,提供初始资本,以国家及中央政府的产业、金融、财政政策以及对外开放等为政策手段启动工业化,或由政府直接投资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第三,规划和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工业化所需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第四,为工业化提供“软实力”,如发展教育、文化事业,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等。
威权体制向多元体制转变条件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东亚政治发展纷纷进入了从威权体制向多元体制转变的阶段。确认威权体制向多元体制转变的条件,是研究与认识东亚现代化转型中的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问题。
第一,新型社会结构形成。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社会流动和社会成员身份、地位的改变,逐步稳定、固化新的利益关系,进而形成新的社会结构,形成新的阶级、阶层、利益集团。这种新结构一旦形成,政治参与乃至政治权力对于各个阶级、阶层、利益集团的社会身份、地位改变的作用便大大降低:至多带来某种利益的改善,而不会改变基本的利益格局,更不会带来身份、地位的改变。在这种基础性因素改变的条件下,开放政治权力和实行竞争性的制度安排,政治参与和分享权力动力会有所下降,基本社会秩序、政治秩序就有可能得到保障。
第二,新精英阶层形成与整合。东亚政治发展的经验表明,社会政治精英阶层达成一定的共识与默契对于实现政治转型至关重要。这种共识与默契不仅意味着不同精英集团之间就基本社会制度、政治秩序以及某些政治、社会理念达成一致,而且要求不同的精英集团对各自所代表的群体、群众有所引导和约束。不同精英集团对不同的利益群体、群众的引导与约束,是权力开放和竞争体制下社会秩序基本稳定和政治参与有序性的重要保障。与此同时,由于精英阶层中不同集团的整合与协调关系形成,也有利于政治参与和政治过程的有效性。
第三,新保守意识形成。在新的社会结构基础上,新的社会主体形成新的社会保守意识,即对于现行社会制度和现有秩序的认同。新的社会保守意识改变了社会氛围,进而抑制了“民粹主义”以及各种反体制的激进社会思潮和社会运动产生、发展的思想条件。新保守意识为体制转型提供了社会心理条件与保障。在日本、韩国、新加坡的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人们目睹了左翼思潮的衰落,而1998年以来印尼较为平稳地实现政治转型的重要思想文化条件则是当地伊斯兰的温和化。这些都显现了社会保守意识与多元体制转型的关联。
竞争型多元体制与协商型多元体制
东亚政治发展表现出的共同规律性现象是从威权体制逐步走向多元体制。但在实际进程中,当不同国家、地区进入多元体制后,出现了不同类型的区别,一部分国家和地区如韩国、台湾形成了竞争型的多元体制;一部分国家如日本、新加坡形成了协商型的多元体制;印尼、泰国仍处于转变过程中,两种可能性都存在。
竞争型多元体制,是指政治权力结构中具有相互竞争的权力精英集团、掌握政治权力的精英没有稳定的地位,需要经过竞争性选举取得核心政治权力。竞争型多元体制的表征是两党制与多党制。
协商型多元体制,是指政治权力结构中具有一个稳定的权力精英集团长期掌握核心政治权力。长期执政的权力精英集团通过广泛吸纳社会精英、广泛吸收政治参与和通过协商方式,整合利益诉求,平衡社会利益,维护自身的执政地位。协商型多元体制的表征是一党制或一党多派制。
竞争型多元体制与协商型多元体制是多元体制下政治权力结构的两种变形,其实质是权力精英阶层的内部关系,即反映了两种类型的权力精英阶层的内部关系,是相互竞争的和协商妥协的。
行政性腐败与政治性腐败
腐败问题是东亚政治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不同程度上都成为东亚国家与地区民主进程中的一个议题。东亚政治发展中腐败现象呈现了一定规律性的发展,即在威权体制阶段较多表现为行政性腐败,而在多元体制阶段更多表现为政治性腐败。
行政性腐败,是指公务人员利用公共权力和其他公共资源为个人及小集团谋取私利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贪污、受贿等。行政性腐败在威权体制下多有发生,且在公众中引起强烈反感。一方面,由于威权体制下政府等公共权力机关拥有较多公共资源分配和管理职能,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提供了较多客观条件。另一方面,由于行政性腐败大多发生于政府官员与企业和居民打交道的过程中,易于为社会感知,造成的社会印象特别深刻,引发的社会反感亦十分强烈。
在威权体制下,约束行政性腐败的力量和机制主要来自政权本身,特别是掌握最高政治权力的核心集团,往往建立严密的内部监控体制,采取严厉措施惩处腐败。这种情况在韩国和台湾威权体制时期表现比较典型。在东亚威权体制瓦解和向多元体制转型过程中,腐败均没有构成政治转变的主要原因。但在印度尼西亚,长期掌握国家政权的苏哈托集团腐败行为十分突出,且缺乏自上而下的有力监控与防范,是一个比较例外的情况。
在多元体制下,如韩国和台湾的行政性腐败得到了相对于威权体制下更有效的约束和治理。这主要得益于进一步的公开化和相应得到加强的社会监督,特别是媒体的监督。在韩国,国会监察与调查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向多元体制转型过程中以及多元体制建立的初期,行政性腐败在印尼和泰国却出现进一步加剧的现象。其中的重要原因是行政性与政治性腐败纠结,使腐败更为泛滥。
政治性腐败,是指政治行为,特别是与选举相关的政治行为引发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为,因选举等政治需要,政治家、政党等政治精英与经济界结成的利益联盟,经济界向政治精英提供资金,政治精英利用政治权力,通过有偏好的政策、法律予以回报。
政治性腐败多发生于多元体制下。相对于行政性腐败,政治性腐败主要发生于政、商两界之间,其手段大多是通过政策、法律制定,以特许经营以及垄断利润等形式进行“权钱交易”,因与公众距离较远,是更加隐蔽的腐败。但由于政治性腐败涉及的利益巨大,一旦暴露,往往会形成巨大的社会危机,如台湾的“红衫军”和韩国几任总统的腐败案件调查,都引发了社会震荡和冲突对立。
政治性腐败因其政治性而更加难以防治。政治性腐败涉及政治利益,因此,政治性腐败会受到政治保护,即相关政党和利益集团对本方成员提供政治庇护,往往以政治迫害为由,将腐败问题政治化,以政治妥协代替和避免法律制裁。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东亚各个政治体系之中,尤以印尼、泰国为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