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竹:公权力萎缩危及社会安全
本文发表于《社会观察》杂志2011年第9期,发表时略有改动,本文为未删节版。
新华社记者近期追踪安徽部分蔬菜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后发现,三个农药残留检测环节竟然一路绿灯。对于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的缺位,有关部门的回应是既“管不住”又“管不全”。
其实,这不过是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冰山一角。近年来,地沟油、瘦肉精的泛滥已重创了民众对餐桌安全的信心。如果再扩大视野,危害民众的社会安全问题又岂限于食品行业?
7月23日,温州发生动车追尾事故,伤亡惨重,举国震惊;7月22日,京珠高速公路上,一辆客车因携载的易燃化学物品起火,致41人丧生,6人受伤。7月4日,湖北省一辆客车违规停车,被后面的大货车追尾,致23人丧生,29人受伤。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2010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6万余起,导致近8万人丧生。这些以生命为代价的安全事故,绝大多数都是由于违反安全法规造成的。
在事后总结教训时,政府部门往往将事故归之于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民众安全意识的薄弱。这种大而化之的总结忽略了最实际的问题,即公权力在社会安全领域的严重缺位。就发达社会的经验看,民众的安全意识并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强制性的法制下逐渐养成并保持的。在香港,乘客乘坐出租车,无论坐前座还是后座都会系安全带。因为香港法制严厉,这当然也包括交通法规。根据香港的交通法规,乘客搭乘出租车不系安全带,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千港元及入狱三个月。现代社会越来越复杂,城市人口密度越来越大,各种安全隐患时有发生,一般民众仅凭生活常识很难避免意外伤害。为了保障社会和民众的安全,就必须由政府根据专业人员的意见制定相关法规,通过公权力强制规范机构和个人的行为,加强社会安全意识。
当今中国社会安全事故频发,公权力缺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至于相关领域法规滞后、执法不利。
中国经济和社会迅猛发展,但治理社会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在社会安全领域,如对城市、交通、建筑、物业、食品等的管理,中国现有的法规过于笼统和粗疏,难以为政府和民众提供必要的保障。中国每年发生15万起火灾,而消防法规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政府对新建筑有相对严格的消防标准,但历年来的老旧建筑普遍存在消防隐患,而消防法规又无法对其进行切实可行的规范,导致了大量的火灾隐患。
此外由于执法不力,许多法规形同虚设,导致劣币逐良币,诱发违法行为。相比较而言,中国的交通法规经过近年来的修订,已较为细致全面。但这些法规在现实中,往往遭遇落实不力。在许多地区,众多的违章驾驶者在道路上横行,如果有驾驶者严格守法,就会动弹不得。久而久之,各地区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违章驾车文化,甚至取代了正规的交通管理。结果显而易见,中国的道路是世界上最危险的,每隔1分钟就有一人因交通事故而致残,每隔5分钟就有一人丧生。
遗憾的是,政界和学界尚未注意到社会安全领域公权力的缺失,以及其危害。近年来,中国舆论中流行“强国家—弱社会”的话语,认为中国政府的公权力太大,对社会生活的渗透和控制太多,而发达国家的优点就是小政府权力有限。在此语境下,一些官员和学者甚至将中国当前的问题,统统归咎为公权力过于强大。这种对局势的误判,导致政府公权力在社会安全领域急剧退缩,各种灾难和事故层出不穷。
但事实上,与一般的主观想象相反。相比于欧美等发达国家,今天中国的政府公权力在经济领域的确还很强大,但在社会管理领域却十分弱小。安徽农产品检测部门的“管不住”、“管不全”,道出了这种公权力缺位的尴尬。其实不仅在食品安全领域如此,其他社会安全领域也有同样的问题。以公权力的重要工具警察设置为例,中国的警力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远远低于美国,也低于其他西方国家。13亿人口的中国配备了170万警察,而3亿人口的美国配备了94万警察,后者的警民比例是前者的一倍多,更遑论经费和装备上的差距。在中国边远地区,警力和司法系统的薄弱令人难以想象。在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荞山乡,1995年以后发生了十多起凶杀、纵火、炸毁民宅的刑事案件,民间斗殴案件更是不可计数。当地警方在十几年间一直无力破案,凶手有恃无恐地不断犯案。追问原因,是因为4万多居民的荞山乡只有5名警察,根本不足以维持当地治安。结果导致公权力在当地形同虚设,社会几乎处于无政府的状态。
既然“强国家—弱社会”的描述不符合事实,又为何一直为人津津乐道呢?这恐怕主要由于对现代中国的历史和现状缺乏清晰认知。众所周知,从上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中国政府主要通过党政企三位一体的单位制管理社会,公权力在这一时期曾急剧膨胀,严重压抑个人自由。就历史而言,这一阶段的公权力扩张和膨胀,主要是对晚清以来政治和社会溃败的反弹和矫枉过正。70年代末以后,随着市场化改革的开始,公权力扩张的趋势迅速结束了。
中国的改革实际上是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从基本政治结构看,国家的统治系统和社会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改变。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党政企三位一体的单位制逐渐解体,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个人自由不断拓展。经过三十年的改革,执政党通过控制党的组织系统,进而控制社会生活的基础已不复存在。就此而言,改革同时也是公权力迅速退缩的过程,并在社会生活中留下大量的管理真空,社会安全事故的恶性增长就生自这些真空中。
中国今天亟需强化社会管理领域的公权力。一方面,法律和法规必须追上社会的发展,使社会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另一方面,必须以公权力树立法律的权威,以达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市场经济虽然能有效配置社会资源,大力推动经济发展,但其本身并不能提供社会管理,更不能解决社会安全问题。要解决社会安全问题还必须依靠公权力,而这恰恰是后者无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