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利益主体分析
文 贺雪峰
要找到造成当前农田水利困局的原因,就需要找出当前与农田水利有关的各个利益主体,并分析各方的行为逻辑。
当前中国农村的基本经营体制是“家庭承包、双层经营”的体制。首先,作为相对独立的生产单位,农户是与农田水利关系最为密切的利益主体;在农户之上,第二个利益主体是村社,通常是村民组或村委会;在村社以上的层次则是乡镇,再上去是市县,再上去是省市区,最高层是中央政府。区分出县乡和中央,而略去省市等中间层,由此得到农户、村组、县乡和中央等四个农田水利的利益主体。此外由于水利市场化改革,大中型水利设施也成了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
这是当前主要的五个农田水利利益主体,以下考察相关各方在农田水利建设上的逻辑。
在农田水利上,中央政府是主导,其希望达成的目标有三:建立一个高度保险的水利体系,保障中国的粮食安全;有效防范水利风险,杜绝水库垮坝等严重事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在以上目标得到满足时,中央政府也希望通过改革,调动其他利益主体的投入积极性。
县乡政府是承上启下的中间纽带。税费改革以后,县乡政府的利益逐渐与农业生产脱钩。只要避免出现农民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或严重的粮食减产,地方政府很少关心农田水利建设。此外,地方政府主要官员任期较短,因此倾向于机会主义,以尽量不出事的心态解决农田水利问题。
村社主要指村民组和村委会,是农村的基层组织。当前的村社一级组织弱化,“一事一议”和“农民用水户协会”等替代性制度又缺乏强制性,遭遇农民搭便车的效应就难以发挥效力。村社的利益与农户经营没有关系,同时其组织虚弱,因此倾向将生产困难的农户推向上级政府,结果妨碍了政府的正常运转。
低成本、有保障和高效益的农田水利,是中国农户极为期盼的目标。税费改革以后,由于县乡无意,村社无力关注农田水利,基本的灌溉单元已经下降到户。分户经营的农户缺乏中间组织,很难与大中型水利设施对接。在这一困境下,农户被迫依靠打井、挖堰等微型水利维持灌溉。微型水利成本高,风险大,同时其泛滥已经威胁到大中型灌区的运转。
在现行政策规定下,大中型水利设施是“以库养库”、“以水养水”、自收自支、独立经营的实体。村社组织弱化以后,大中型水利设施无法在经费、体制上对接农户,因此难以发挥实际效力。水利设施既然失效,农户被迫脱离,依靠微型水利自救。上述恶性循环不断反复,水利设施因此陷入年久失修,人员流失的困境,渐渐损毁。在旱情特别严峻时,上级政府会主动介入,投入特别拨款,启动救灾机制,但这种紧急措施无法从根本上扭转现有困境。
有了以上五大利益主体的行为逻辑分析,我们就可以从不同利益主体的互动中讨论当前农田水利困境的成因。问题的核心是为什么当前大、中、小型水利由互补变成替代乃至破坏,以及为什么大中型水利无法与农户对接。与此同时,水利机制中的相关主体应明确:首先,村社作为一个基本的灌溉单元,具有合理性;其次,大中型水利设施的基本建设要加强。而离开了国家的投入,大中型水利设施的建设根本就没有可能。
(本文节编自《荆门农田水利调查——以湖北省沙洋县为例》,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