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丁立:军事干涉利比亚已超限度
中国从利比亚撤侨、在安理会就利比亚局势的投票中没有投反对票,引起各方关注。有人称这是对外干涉。
若借用量子力学的语汇,确实是干涉。只要有介入就构成干涉,而且对原本的状态产生影响,无论是对当地还是对周遭环境都产生影响。
这种由于作用而形成的干涉无处不在。世界万物发生关联,相互作用无所不在,只是远近亲疏有所不同。介入必定存在,只是发自主观或客观有所差别。再哲理一些,不介入也是介入的一种——在社会科学领域,不介入本身就反映着价值观与态度,零介入是介入的特殊情形,同样作用于客观世界。
况且零介入通常无法做到。当南非还在实行种族隔离时,要中国对当代国际社会还存在的这种落后野蛮的制度沉默不语是做不到的。即使是道义表白,或谴责白人统治集团,或声援南非受害民众,就构成了中国当年对于世界罕见的大规模侵犯人权问题的态度。事隔多年,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不会为当年义举感到后悔。
大约半世纪前,美国黑人正风起云涌地举行大规模集会,以和平方式诉求平权,引起世界极大关注。一个自称最讲人权的国家长期压制其一些少数族裔的权利,这种情况在其开国后居然延续近两个世纪,实属罕见。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各地民众纷纷集会支持美国黑人抗暴斗争,就反映了中国官民心系美国民众争取平等权利的良善。当代世界文明史上载有这么一页,中国人民支持马丁路德金实现其平凡却又伟大的梦想。
中国人为外国人受不平等待遇而呐喊的例子,还有很多。由于共产党立国的理想是公平,我国的这些义举受世界高看,它们都体现着中国的软权力。
这是否算是“干涉”?当然。但人类经历了复杂的过去,我们又生活在一个矛盾的当下。欧洲17世纪的连年战乱,导致当时的帝国间签订威斯特法利亚和约,欧洲地区进入了"平等和主权"的时代,并且这一概念向域外推广。然而,过分强调主权,导致国际社会对纳粹德国大规模排犹的内部行为失去干预的法理依据与制度准备,而德国却并不由于他国对它没有干预而不去干涉甚至侵略他国。
因此,二战结束后联合国诞生。联合国奉行的最高准则是和平与安全,为此主权与人权需要平衡。主权是用来保护人权的,而非用做迫害人权的借口。《联合国宪章》规定,在极端情况下,也只有在出现严重危害国际安全与人权的极端情形下,主权不再是处理国家间关系的至高原则。尤其是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判断出现了严重侵犯人权事件时,联合国有权采取可升级的强制性行动,包括军事措施,以恢复地区稳定与和平。
显然,简单认为联合国将主权置于人权之上的看法过于片面。联合国从法律上建立起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国际体系对国家内部事务采取干预的正当性,也为干预行动提供了组织与物质框架。正是在《联合国宪章》之下,人类在过去几十年在一些极端情况下,对一些国家的内部事务实施了干预,包括最近联合国安理会一致同意对利比亚进行经济与金融制裁,其中就有来自我国的支持。
如果将“不干涉内政”绝对化,将同《联合国宪章》相背离,这为善良人士不愿看到并无法实践。一个非绝对、但又能严守分寸的有限干涉论,才最符合国际关系的现实与理想。
中国坚决反对外国干涉我国内政,但我们不断在干涉面前调整自己的做法,只要这种调整符合自身利益。中国坚决反对干涉他国内政,但我们从来都不可能绝对地实践这种理论。新中国在其发展历程中,充满了对天下贫苦大众的同情与声援。在严格意义上就构成干涉。这种仁义行为,甚至不需联合国或任何其他国际组织授权,它是一个人道中国的国际品牌。什么时候我们这么做了,我们的国际地位就上升。
我们还要注意,干涉是分层次的。利比亚政府对反政府行为进行武力镇压,虽在其主权权限内,但它反应过度,滥开杀戒,因此招来国际制裁,乃理所当然。但在反政府力量动用武器颠覆政府时,政府采取弹压,是任何主权国家政府的正当行为,这时候联合国再出面军事介入,就有不当干涉之嫌。近日联合国安理会再度通过决议(我国弃权),允许法国等国空军入利轰炸,那就超出了有限干涉的尺度,构成了有限干涉被滥用。
以有限干涉论作为分析基础,对国际社会对利比亚的干预可以看得很清。联合国主张各国人民的安全和发展得到充分保障,利比亚政府对此责无旁贷。同时,各国对利比亚内部事务宜避免干涉,除非其内部出现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由于利比亚境内战乱纷起,利政府无法有效承担起保障其人民与侨民的安全,更出现了利比亚内乱外溢。对此,各利益相关国只能自组力量,解救其在利陷入困境的侨民。
在安理会框架下,各国决定制裁利比亚领导集团,这都具有正当性,哪怕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介入了利比亚的内政。但干涉到此就应结束,不应继续蔓延。西方国家打着联合国旗号,以武力卷入利比亚内战,已超出正当干涉的范畴,它们正面临何种深渊,或不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