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违“选罢法“ 郝龙斌、《苹果日报》遭罚50万
作者:范凌志
中新网12月2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五都”选举前,台北市长郝龙斌脱口提及民调及《苹果日报》刊登未具名广告涉嫌违反“选罢法”,27日台北市选举委员会监察小组决议,郝龙斌及《苹果日报》均违反“选罢法”,各处5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款。
台北市选委会监察小组27日开会,对台北市长郝龙斌11月20日在国民党庆大会上,脱口提及与对手民调差距,选监小组认定违反“选罢法”第五十三条“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或选举之民意调查资料”。
选监小组表示,根据“选罢法”第一百一十条,可对郝龙斌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但因郝龙斌仅提及与对手民调差距,未提及具体民调数字,犯规不重;最后按照马英九提民调案例,处以50万元罚款。
而《苹果日报》11月25日,在A五刊登全版广告,写着“11月27日,台北市将会选出好市长或输市长?由你决定!”上方还有一颗投票印章符号,但未载明刊登者姓名。选监小组认定为未具名的竞选广告,违反“选罢法”第五十一条“报纸、杂志所刊登之竞选广告,应于该广告中载明刊登者之姓名”。
选监小组表示,虽然可罚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但因《苹果日报》发行量高、影响力不小且该则为全版广告,因此未罚最低罚款。
就此,台北市府发言人赵心屏回应,郝龙斌尊重选监小组,缴交罚款。不过,台北市选委会选监小组的惩处决议,还将提案至委员会议,通过才生效。
《苹果日报》总编辑马维敏回应,“尊重结果,依照相关法令规定”,是否提上诉,会再研究。他说,因广告业务由广告单位负责,事前他不清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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