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明年7月起开始实施 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明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正式实施,它的出台将会给老百姓带来哪些利好?记者昨天采访了江苏省和南京市的社保专家。
利好一:社保将覆盖每一个人
新政:《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即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解读:社会保障这张大网将覆盖每个人。“目前尽管江苏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具体办法尚未出台,但是这项制度推进进度将大大加快。”社保专家表示,江苏将尽快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各项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衔接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并轨试点,逐步实现城乡养老保障体系一体化。比如,参保人员到达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时,可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养老待遇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可折算成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反之,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职)或延长缴费时,也可将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由本人选择折算缴费年限或补齐基本养老保险差额。
利好二:享受社保待遇实现多个突破
为了保障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及时足额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在现行规定基础上,分别概括地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和享受条件,并总结实践经验,实现了多个突破。
关键词
基本养老保险 可续缴
新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解读:有关负责人表示,早在2007年江苏就出台有关延续缴费的规定,但是仅针对江苏省户籍的参保人员,外省户籍的则不可以。现在《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延续缴费规定,这是对江苏做法的肯定,意味着今后所有的参保人员,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然后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待遇。但是,“如何延续缴费”这个关键问题还有待国家明确。对外省户籍的参保人员来说,是在户籍地继续缴费还是在非户籍地续缴;同时,续缴期间的缴费标准如何确定?因为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者与单位的用工形式就发生了变化,单位也不再为退休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这个时候参保人员要继续缴费,是不是要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执行呢?该负责人表示,国家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社会保险法》的配套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