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军团”对抗“二次调控”
卖“房票” 炒楼花 “接力贷” 假离婚
《环球人物》杂志记者袁旻
今年以来,我国政府对各地房价上涨过快的现象高度重视。4月17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这就是民间所说的“新国十条”。9月29日,面对仍然加速上涨的房价,政府出台“最新国五条”,要求部分地区停止向购买第二或第三套住房的购房者提供贷款;购房首付款的比例提升至30%;沿海个别城市要限制购买第二套房;各级政府要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炒作风气……这一新政迅即被房地产界冠以“二次调控”之名。然而,新政实施两个月后,各地房价仍在上涨。有数据显示,10月,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房价还在提高。其中,上海商品住宅的价格环比上升了3.1%,已连续上涨4个月。二三线城市如呼和浩特、郑州、合肥等地的房价更是一路飘红。
“二次调控”为何难以抑制房价上涨之势?环球人物杂志记者调查发现,这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结果。
卖“房票”、炒楼花
“二次调控”之后,浙江省房价涨势最迅猛的不是杭州、温州这些大城市,而是名不见经传的台州。因为这里是“房票”的天堂。
“房票”原本是指一些居民因房屋被拆迁或政策限制而获得的购房优惠资格。但在台州,一些商品房也有了“房票”。那些拥有商品房“房票”的人,往往是一些管理部门的人员或其关系户——开发商为了与他们搞好关系,将好的房源留给他们。这些人通过倒卖“房票”的方式,将手头的房源转卖给购房者。
来自四川的小范最近就受到了“房票”的困扰。2005年,小范来到台州,在一家电子企业做销售工作。由于勤劳能干,他很快就当上了部门经理,工资涨了不少。最近,他把老婆孩子从四川接了过来,准备在台州买房定居。他打听到位于台州市中心地段的某花园小区近期就要开盘,价格属于比较适中的6500元/平方米。开盘当天,小范一大早就去排队,可售楼小姐却告诉他:“对不起,我们的房子已经卖完了。”就在小范遗憾地准备离开时,一个房产中介公司的人走过来问:“你是想买这里的房子吗?我们店里有,跟我来。”半信半疑的小范跟着那人来到一家房产经纪连锁店内,看到墙上赫然写着:“××花园小区,二手房,均价7200元/平方米,加5万得‘房票’。”小范一头雾水:为什么新房变成了二手房,价格也涨了不少?中介公司的人解释说:“这个楼盘的开发商早就把它卖给别人了。现在买它的人又要卖出去。你们只要买下这个房主的‘房票’,就可以直接买到房子。要不然,像这样好的小区,你不托关系是根本买不到的。”看到小范半信半疑,中介拿出很多售楼合同和“房票”说:“你去打听一下就知道了,‘房票’是很普遍的,没有什么风险。你买了‘房票’,我们负责到房管部门给你过户就可以了。”
“房票”的流行,让人想起了曾经“红极一时”的“炒楼花”现象。“楼花”一词源于香港,是指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在施工阶段(完工25%以上)就被推向市场进行销售。“炒楼花”则是指买房者只需在前期支付一小部分订金或首付款就可以预定房源,然后等到房价上涨后再高价卖给别人,从中赚取差价。2005年政府明令禁止这种公开的炒房行为后,“炒楼花”现象一度大为减少。但最近,它似乎正在“死灰复燃”。
张先生是安徽合肥人,在本地做汽配生意。最近,有了闲钱的他准备去买两套房产。一天,他进入某大型中介公司的门店后,销售人员首先就问:“您是自住,还是炒房?”听张先生说自己“手头有点闲钱”,对方马上向他推荐某楼盘一种建筑面积为70多平方米的小户型。“投资的话,我们推荐您买这种房,成本小,容易转手。”可当张先生准备买下时,对方又说,那个楼盘现在已经没有对外卖的房子,“早就被一家公司通过内部认购买光了。很多认购成功的人实际上不需要这个房子,会拿出来卖。那家公司规定,谁想在半年内转让,交纳7万元的手续费后就可以更改户名……这个不能讨价还价。我可以告诉您,这种内部认购的房子,一开盘肯定是要猛涨价的。”张先生被说动了,立刻买了两套。“炒楼花”现象在合肥等城市“复苏”,毫无疑问助推了“楼市火爆”的假象,直接推高了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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