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家拒缴版权费KTV或被追索高额侵权赔偿金
继2008年第一次大型维权行动之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再出重拳。音集协有关负责人透露,该协会已完成对北京“糖果”等百家KTV的侵权取证工作,近期正酝酿对百家侵权单位提起诉讼。
能拖一天是一天
部分经营者不愿缴费
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在音集协2008年的维权诉讼中,所有判决案件均以胜诉告终,已有44家KTV被判侵权,总判赔额逾300万元。
据从音集协委托收费单位——北京天合新纪元文化有限公司获悉,至今在京地区仍有三分之一的KTV在没有缴纳版权使用费的情况下使用权利人的音乐作品。拒绝缴纳2010年之前版权费的KTV经营单位,除可能面临高额侵权赔偿金外,同时将被按照音集协公布的版权费上限——每间包房每天12元的标准追缴自2007年以来所欠版权费。
糖果KTV有关负责人黄先生日前表示,他们从未收到音集协关于催缴版权使用费的通知,也没有得到对方要提起诉讼的消息,因此稍感意外,“我们和音集协的合作一直不错呀。”他说,音集协第一年开始收费时,糖果KTV算是北京缴费最早的公司之一,但此后因为音集协委托其他公司收费以及公司收费人员变动等问题,可能存在一些工作衔接上的问题,“而且版权使用费不像税费一样有缴税通知和期限”,如果与音集协沟通后的确欠缴费用,会积极缴纳。”
“两年时间,卡拉OK版权费的概念正在逐步推广,大多数卡拉OK经营者都已认识到使用音乐作品就应该向权利人付费。”音集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但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KTV经营者迟迟不愿缴纳版权使用费,“能拖一天是一天”。
KTV提出异议
版权费去向不明标准过高
2006年年底,国家版权局公布开始对KTV经营单位征收版权费,每个包厢费每天12元,随后音集协宣布,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此标准。
2008年9月下旬,音集协以警示函的形式向北京约300家KTV发出了缴纳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通知,要求KTV经营业者务必于2008年10月10日之前主动办理付费手续,否则,音集协将以诉讼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但一个月过去,只有30余家KTV与音集协进行了接触。此后一个月,音集协开始全面维权,对100家没有缴纳版权费的KTV经营单位提起诉讼。
2008年10月29日,第一批3起案件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包括东方鑫地(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娱京红歌厅、北京东方金柜娱乐有限公司在内的3家KTV被分别索赔20万元。
对音集协的主张,3家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不能接受。他们提出缴纳版权费用标准和费用去向不清楚。
娱京红KTV的杨经理根据自身情况算了一笔账:一年的主要支出包括房租、服务人员的工资、水电费、税和损耗(每两年会更新KTV设备等)。对于他们这个投资了1000万元的KTV来说,20万元相当于一个月的水电费,占全年支出的2%到5%。
据记者采访了解,在北京,KTV市场是呈金字塔型的。顶尖规模的KTV比如钱柜和麦乐迪其实是少数,投资较少的小型KTV占到了绝大多数。即使是同样规模的KTV,经营状况也有区别。所以如果20万元立刻缴纳,就意味着有很大一部分北京的KTV将会资金周转不开。
当然,除了赔偿数额外,另一个令人不解的是音集协诉讼标的额统一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