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乐陵环保局两女干部渎职获罪 仍留任原职
乐陵环保局两女干部
渎职获罪
仍任原职
距德州乐陵市区15公里外的寨头堡乡尤苏村。17亩的糖渣堆,一个个堆有半人多高,经过三四年风化,已由刚出厂时的红色变成土灰色,踩在上面松软、无力,周围皆是草青色的农田。
就是这17亩的糖渣堆,以及当时附近河沟内满是褐色的污水,两年前将乐陵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的一二把手“拽”入尴尬境地,当地检方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对张国双、董艳霞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但免除两人刑事处罚。至今,张国双、董艳霞一直留任原职,这引起公众关注。渎职犯罪后,是否还适合留任原职,引起不少人士争议。文/图 记者 孙珂 张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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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污染源
屡遭变故已关门
几年过去了,记者探访发现糖渣仍然将曾经的农田盖得严严实实。
可以说,张国双、董艳霞当年的获罪,是因位于寨头堡乡杜家村的乐陵市木糖醇厂。
11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厂址时,看到厂门紧闭,门口的落叶无人打扫,一片破败景象。而在几年前,这家厂子还是当地的明星企业、纳税大户。陪记者来的出租车司机王师傅说:“早些年,这家厂子效益可好了。走到这里,会看到门前的排水沟里,到处都堆着刚出厂的糖渣。”
而这些糖渣,实际上并不主要堆放在此地。当时,这家木糖醇厂的两名主要负责人均为杜家村人,听村民介绍,他们在两公里外的尤苏村“弄了”10多亩地专门堆放废弃的糖渣,而生产的酸性污水直接排进了水沟中。
几年过去了,记者探访发现糖渣仍然将曾经的农田盖得严严实实。听附近人士讲,已经有人开始清运这些糖渣了,但短时间内无法完成工作。
在乐陵市环保局进门处,贴有一张乐陵市重大污染源示意图,乐陵市木糖醇厂赫然在列。但最终让这家木糖醇厂走到尽头的,并非是污染问题。
根据公开的资料,即使是在乐陵市环保局两名官员被究刑责的2008年年初,这家木糖醇厂依然在风头浪尖上敢于排污,结果被中央级媒体曝光。而让这家工厂真正走向衰败的,是2008年的暑期,当时该厂的一二把手出差途中遇车祸身亡,自此乐陵市木糖醇厂开始走下坡路,在几经周折后被迫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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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人员渎职案当地少有人知
记者走访时发现当地对此案少有人知,在事发地杜家村,记者所询问的多位村民,也都惊诧于“有官员因为排污被判有罪”。
作为污染源的乐陵市木糖醇厂,将两名环保监察人员推到了仕途的一个重要分界点。
记者了解到,当时乐陵市检察院是在2007年下旬,以渎职侵权罪下设的一项具体罪名——环境监管失职罪对张国双、董艳霞进行立案调查。
当地检察机关曾这样介绍此案:“张国双在任乐陵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队长期间,与副队长董艳霞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的乐陵市木糖醇厂只注重收取排污费,对其排污情况则不严格检查,对该企业在限期治理期间仍然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不制止和纠正,致使木糖醇厂将大量含有酸性物质的生产污水直接排入农业灌溉沟渠中,造成17.1亩基本农田被污染……”
11月26日,记者在乐陵市检察院几经周折才获知最终的判决结果,“张国双、董艳霞被判犯有环境监管失职罪,免于刑事处罚”。
记者走访时发现当地对此案少有人知,有“的哥”再三从记者口中打听详情,想以信息传播者的角色告诉同行和他人。在事发地杜家村,所询问的多位村民,也都惊诧于“有官员因为环境污染被判有罪”。
但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单位个别人员都听说了此案,但不知详情,有的还说是“当时判的缓刑。”
另外,《刑法》第三十七条是这样解释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训诫、或者责令其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