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建县教体局原党委书记受贿获刑13年
作者:李禾
中新网南昌11月29日电(何柳斌 吴云)作为科级单位一把手,他将权钱交易用到极致,对钱财有着执着的追求;妻子本应为丈夫敲响反腐的警钟,但她偏偏充当起“贪内助”。
日前,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新建县教体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考羊及妻子熊桂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考羊有期徒刑13年,判处熊桂兰有期徒刑7年。
收人钱财“七不限”
现年52岁的张考羊2004年8月被任命为新建县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2007年5月18日被任命为新建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据调查,张考羊在担任新建县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大肆受贿,虽只是正科级干部,但他把权钱交易用到极致,收受钱财居然达到“七不限”的境界。
方式不限:调动干部、提拔干部、划拨资金、工作关照、儿子结婚都是收钱的好机会。
对象不限:不管是幼儿园的老师,还是小学、中学老师,或者是副校长,甚至根本就不认识的人,只要是教育系统的,只要有求于自己。四年间,共收受邓某某、魏某、周某某等多达64人的贿赂款。
时间不限:无论是一年三节,还是白天晚上,或者是上下班途中。有一次,涂某某打个电话,被告人熊桂兰就出来收钱。
地点不限:自己的办公室,请托人的办公室,上班途中,下班的路上,宿舍楼下,父母家里,小区院内都可以。在四川成都,张考羊收下邓某某10000元。
过程不限:事前、事中、事后都行,只要是同学、同事或领导给自己打了招呼要求帮忙,请托人的钱就开始收了。有一次,陌生人魏某到张考羊家中,自我介绍后,熊桂兰就敢收下18000元。
次数不限:一次送完当然更好,三次四次无所谓。黄某感激被提拔为校长,前后送钱竟然十三次之多,不到四年时间,被告人夫妇前后收受贿赂一百四十多次。
数目不限:少的600、800、1000元也收,多的一万三万元也敢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