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警方微博悬赏一万Q币缉凶受网友热捧
今时今日,如果你对警方“悬赏”抓凶的最深印象仍停留在贴在墙上、电线杆上印有大头像的纸片,那么,昨天14:28-14:32,常州天宁公安分局在其官方微博上连发三条“悬赏”微博的不寻常之举,一定会让你眼前一亮。还有更叫人意外的,那就是警方的赏金,居然有Q币这个选择!据了解,前一天下午,同一“淘凶令”也出现在其官方博客里。记者了解到,叫“天清地宁”的微博,就是常州天宁公安分局的官方微博。到了晚上19:37,一条更新的微博更是让人有些不敢相信自己的眼晴:“根据广大网友的建议,天宁分局现将奖励方式改为500-10000元RMB或者500-10000Q币。”
昨天下午,本报记者独家专访常州市天宁公安分局的王辉局长,这一首位将网络理念引入案件侦破的局长坦言,网络缉凶的创意正是来源于目前风头正劲的网络淘宝购物形式。
今年11月12日凌晨1时许,常州天宁区清凉新村106幢西侧马路上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经警方缜密侦查,确定常学军有重大作案嫌疑。“具体的案情警方目前不能公布,因为现在案件还在侦破过程中,案件定性也未最后确定,所以有关案情,目前能够对外公布的,只有‘重大刑事案件’这点,详细案情警方将会在常学军落网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王辉告诉记者,如今警方已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常学军作案,而且据警方了解,常自己也知道警方正在缉拿他,在这样的背景下,天宁公安分局想到了“网络淘凶”。“既然我们能通过电视、报纸和其它传统媒体来公布通缉令,为什么不试着把嫌犯的基本资料和照片放在网上呢?网络的力量,已被多次证明非常巨大。”
记者注意到,常州天宁警方在微博和博客里,都没有使用“缉凶”之类的措辞,而是用了“淘凶”这个新词,对此,王辉笑言,发动群众力量缉凶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用一种更温情的方式,包括赏金提供Q币的选择,都是缘于我们希望这件事在网友中显得不那么死板,让网友更易于接受。再加上,我们是在新‘浪’网上悬赏,所以称之为‘淘凶’,有淘宝的意味,更有‘浪淘沙’的意味。”
以往所谓的“网上追逃”,一般都限于公安内部网络,也就是说信息只局限于警方内部,但是这次天宁警方的“网络淘凶”,明显将网络的内涵从原先的内网拓展成了更广阔的民用互联网。不过,昨天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常州天宁公安分局的顾副局长再三强调,只有特定的对象才能纳入网络缉凶的范围。
他告诉记者,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只要法院没有对案件进行正式判决,涉案的人员都只是嫌疑人,要将这些人的信息放到网上追逃,就势必面临一个困局:执法部门在用不合法的手段侦破案件,而且这种不合法是极度公开的。“所以对象要选择,首先得通过相关部门的内部审核,那些已经确定符合下发通缉令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我们才会考虑使用这种方法。”顾副局长表示,常学军案件信息和其个人信息上网,前提就是合法,经过相关的审批,使警方具备发布这些信息的权限。
“在这件‘吃螃蟹’的事上,我们慎之又慎,因为我们知道,尽管网络的力量是巨大的,但是如果这种力量被滥用,尤其是我们执法部门在没有合法前提下使用,造成的影响也是非常恶劣的。”他如是说。通讯员 王涵宇 本报记者 毕俊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