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确定 扁家不法所得近三亿元还财于民
人民网11月20日电 龙潭案三审定谳,台“最高法院”判决已扣押的扁珍犯罪所得近三亿元,应该要没收,台北地检署收到判决,将由检察官执行任务,这也是扁家贪污金钱中,第一笔还财于民的犯罪所得。另外,扁珍另被判刑并科罚金,共计3亿1000万元,检方也已经向法院声请查扣扁家的不动产和动产。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陈水扁夫妇,因为龙潭案和陈敏熏买官案,遭到“最高法院”判决确定,“最高法院”同时宣告没收两人贪污所得。根据了解,扁珍在龙潭案中,被认定的犯罪所得是1198万元美金,其中近928万元美金已经被扣押,另外,买官案,犯罪所得则是新台币1000万元,也遭到扣押。两笔犯罪所得加起来有近三亿元。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没收贪污犯罪所得任务的检察官,在接受确定判决书之后,将执行任务,把查扣的款项缴入库房,完成还财于民的工作。
另一方面,扁珍两人被判刑时,并科罚金刑共三亿一千万元,检察官 也向法院声请查扣扁家不动产、动产。至于,扁家汇回的海外七亿,声请案正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