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高层建筑存易燃品最高罚10万
央视大火和上海公寓大火是对高楼时代消防安全的“大烤问”。昨天,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北京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草案内容包括高层建筑防火等焦点问题,比如规定“高层建筑存易燃品最高可罚10万”等。立法部门想通过修订消防法规,“防火于未燃”。
■焦点1·高层消防
高楼存放易燃品最高罚10万高层公建须装实时监控设施
“在高层建筑、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法采取本条例规定的临时查封、扣押等措施,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草案对高层消防的处罚额度作出规定。
对此处罚标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建议,依照《消防法》对本款进行一致性修改,修改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草案规定,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将被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修订草案中明确,包括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高层公共建筑、人防工程、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内的场所,以及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当安装自动消防设施的其他建筑,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建设实时监控设施,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信息。
■焦点2·施工消防
消防设施与居住区同步建设使用易燃材料最高罚2万元
草案中提到,本市在进行居住区、重要易燃易爆设施、旧城改造等建设时,应当同步设计、建设公共消防设施。
同时,新建、改建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标准同步建设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
草案规定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须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随施工进度设置消防竖管等临时消防供水设施,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迁或者停用临时消防供水设施。
修订草案中对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作出明确规定。其中,针对多次在工地消防事故“肇事”的易燃材料,修订草案中明确,施工现场使用安全网、围网、施工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行为,将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同时规定,施工现场,诸如安装电气设备、进行电焊气焊等作业要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标准规范操作。
■焦点3·消防保障
须将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修消防设施可用公共维修金
修订草案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本行政区内的消防工作,制定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
修订草案中明确提出,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项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安全监控系统等内容。该规划一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针对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问题,草案中提出,住宅建筑共有部分消防安全由管理人负责。管理人应当组织居民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居民住宅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经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物业共用设施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