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收钱竟无罪?这真的太神奇了!
台湾《中国时报》今日刊载社论表示,在一个有企业家承认送了钱、高官的家族承认收了钱的案子里,最后政府的决策也与送钱者的意愿往同一个方向发展,不过,这里面却没有发生任何可以被法规定义为行贿与收贿的行为。也就是说,有企业家送钱,高官的家人收钱,但没有不法。这么令人难以想像的事,如同天方夜谭一般!而它确实在台湾发生了。这真的太神奇了。
全文摘编如下:
台湾轰动一时的“二次金改”案,让岛内金融结构重新洗牌,甚至还造成企业家第二代逃亡、家臣企图自杀的混乱事件。特侦组在2009年12月将“二次金改”与扁家洗钱案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在上个礼拜五,判二十一名被告全部无罪。审判长周占春、受命法官林柏泓及陪席法官何俏美组成的合议庭认为,综合法规、大法官解释及岛内法政学者论述,台湾对于“总统职权”是采列举规定,“行政院长”的职权采概括规定,而“总统”职务不包括金融合并案,换言之,因为“二次金改”不归“总统”管(当然更不归“总统夫人管”),所以“总统”没有权力决定“金改”结果,既然如此,收了钱的“总统夫人”要“总统”打电话给相关主管(李庸三)、或者传话给金融业者(蔡万才)等行为,就与“总统职权”行使无关,因此没有职务上的收贿罪,所以送钱的没事,收钱的也没事。
可能很多人都会觉得,这个面店老板可真傻,他为什么不跟张三说:“我管你点的是什么,又换了什么!你吃进嘴里的面是什么,我就收什么钱。”
陈水扁家族到底有没有收贿,关键是他到底有没有收钱、有没有意图影响“金改”的结果,甚至于,当局的“金改”政策与那些送钱的人想要的结果是不是方向一致。台湾没有规定“总统”可以管金融,结果“总统”的太太还敢收钱、还要管,这种“第一家庭”不是应该是罪加一等吗?不关你的事都可以收钱,那关你事的要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