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前门步行街持刀扎人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中新社北京11月9日电 (于立霄 李佳)曾经轰动京城的前门步行街连续砍人、造成2死14伤的恶性案件终于尘埃落定。记者9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凶手张健飞死刑,同时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05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8岁的张健飞,被捕前曾是吉林省永吉县金家乡中心小学职工。他于2009年9月17日18时许,在北京的前门步行街、粮食店街、六必居旅馆等处,无故持刀刺扎十余人。其中,两人被刺后,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其他14被害人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扎伤。张健飞作案后被警方当场抓获。
张健飞供述称,2009年8月底,他的儿子上了大学,在家无事可做的他想出去散心并试着找工作。9月3日张健飞来到北京,住在甘家口附近的一家旅社。张健飞说,他行凶时用的刀是在逛甘家口大厦超市时买的,并把刀随身携带。之后的几天时间里,张健飞一直在京城转悠,但始终没有找到适合的工作。9月17日上午,他退了房离开旅社,一人去了前门大栅栏。
9月17日傍晚,张健飞独自来到一个东北饭馆吃饭,喝了两小瓶二锅头和1瓶啤酒,之后继续在前门大栅栏闲逛。在与对面走过来的男子身体碰撞之后,他突然转身回来,从包里拿出尖刀扎了那个人。随后,他的胆子也大了起来,拿着刀往前跑,谁挡在他前面他就扎谁,连续扎了许多人。
另据北京市公安局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心出具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证明:被鉴定人张健飞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普通醉酒状态,辨认、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张健飞酒后在公共场所持刀随意刺扎多人,致二人死亡、六人重伤、三人轻伤、五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据此,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