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政协委员网上为弟弟鸣冤 公权私用还是维权
作者:曹颖
江苏常州市政协委员蔡爱东寻求网络力量为涉嫌贪污的弟弟鸣冤,的确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也引来一片争议。
政协委员网晒胞弟案情呼唤司法公正,是公权私用还是依法维权,众说纷纭。
政协委员该不该上网为弟喊冤?
本报记者 张晓娜 发自江苏常州
江苏省常州市政协委员蔡爱东“网络救弟”的行动是他这个文化人出于无奈的选择。
“我要求的只有八个字,程序公正,司法公正!”
2010年10月9日,蔡爱东应网友要求公开亮出了自己常州市政协委员的身份,为涉嫌贪污罪的弟弟——原常州市武进区电视台新闻部副主任蔡爱锋在网络上鸣冤。如此吸引眼球的身份使得当天晚上他发在天涯论坛的帖子跟帖量就达1000多条,全国约有数十万网民浏览过该帖。
但现在,成为新闻事件公众人物的蔡爱东倍感困惑:他既担心自己喊冤的声音越来越小,也不知道自己的这种行为是能够为弟弟洗清罪名,还是最后会落得两败俱伤。但当发出“政协委员网络救弟呼吁司法公正”几个大字时,蔡爱东自认为已经没有退路。
创收还是贪污
2009年1月7日上午10点多,蔡爱东接到了弟弟蔡爱锋打来的电话,弟弟只说了一句:“不好了,区纪委来找我谈话了。”
后来蔡爱东了解到,案发是由于群众举报蔡爱锋的来信,得到了常州市纪委的批示,进而要求武进区纪委进一步核实。
中午时分,纪委工作人员与蔡爱锋谈话的地点由武进区电视台转移到外面的宾馆,谈话进行到晚上,武进区检察院介入,案件进一步升级。
尽管当天下午4时30分,武进电视台需要作为部门副主任的蔡爱锋回来审片,电视台局长甚至两度去接蔡爱锋,但直到当天晚上,蔡爱锋也没有再出来。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称:蔡爱锋担任武进广播电视局(台)节目中心新闻部副主任的3年期间,在广告宣传创收业务过程中,将21个单位41笔支付给常州市武进区广播电视局(台)的广告、宣传费280万元不入账,而是打到了外面广告公司的账上,个人实得175万元,全部用于个人购买商业用房和其他开支。
蔡爱锋及其家属认为,蔡爱锋所在的武进新闻栏目组与广播电视局签订了《经营创收协议》,是一种经营承包关系,协议约定超过承包基数以上的部分按70%的比例计提效益工资。而蔡爱锋是新闻部的实际承包人,承担着新闻部的所有运营成本。承包人有权处置使用各项费用。
2009年11月19日,由于对武进区法院的判决不服,蔡爱锋提起上诉。此后,案件发回武进区人民法院重审,在新的判决中,和原一审判决结果相比,蔡爱锋的二审结果是,贪污的金额由170多万元减少到75万元,刑期由14年半变成13年半。
两次公开开庭,蔡爱锋在法庭上的观点很鲜明,他认为他的行为是承包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卫东作为蔡爱锋一审辩护律师,为他做的是无罪辩护。王卫东认为:“该案证据不足,贪污金额无论减多少都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关键在于事件的定性,我认为根本不构成犯罪。况且,由于电视台财务管理不规范而造成的后果,不能都算到蔡爱锋一个人头上。”
在蔡爱东的印象中,弟弟事业心非常强,“在权和钱之间,他会选择权力。”蔡爱锋曾多次对他讲过:“我都35岁了,如果不能混到电视台副台长这个位置,这辈子就混不出名堂来了!”
“用一个不恰当的比喻,他是一个想向上爬的人,是个官迷。换句话说事业心很强。”蔡爱东如此形容弟弟。据了解,1994年蔡爱锋大学毕业后就来到武进电视台,当时武进电视台还刚刚成立,蔡爱锋成为电视台元老级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