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民未办手续收养弃婴被指超生罚款两千
作者:朱稳坦

配图:河北行唐县一名并不富裕的收养者和他收养的弃婴。 CFP供图
农民收养女婴被罚款两千
【收养者很不服气:如果不收养弃婴,没准孩子小命早没有了】
山西榆次农民刘文生清楚地记得腊月初八的晚上,听说同村的赵登峰在村口捡到一个婴儿。村医检查后发现,这是个女娃,身体还算健康。正好想要个女孩的村民康爱玲把女婴抱走了。康爱玲把孩子抱回家后,她婆婆仔细端详娃娃脑袋时,发现女婴头上有个伤口,粘着块有血迹的脱脂棉。康爱玲家立刻想这孩子该不是有什么病?掂量再三,他们决定放弃这个婴儿。
刘文生把女婴抱给二姐收养。二姐是独生子女户,只有一个17岁的儿子。之后,刘文生姐弟二人带着刚出生三四天的女娃,先上榆次、后下太原,为孩子做体检。大夫告诉他:目前看孩子比较正常;但后天问题难以预料。孩子一周岁前,他们一直提心吊胆;到孩子会走路、会说话,他们才放下心来。刘文生为女婴起名“梦华”,曾先后向有关部门打听收养弃婴的法律问题,但一直没有回音。
在收养小梦华3个月时,村计生委主任将一张超生罚款单据交到刘文生二姐手上,各项罚款总计约2000元。据说村妇联主任杜秀珍曾向当地记者做过解释:“他们家抱孩子的时候我不在,他们也没有办手续;当然如果办,可能也办不下来。”
收养弃婴被罚款,刘文生的二姐很不服气:因为孩子是没有人要了被丢弃在街头他们才抱回的,那时如果他们不收养,没准孩子的一条小命早没有了。就算村民不知道收养弃婴是否需要办手续,村干部总该知晓吧?可是在最初的几个月从来没有人通知他们去办。
刘文生认为收养弃婴不该受罚。《收养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年满35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根据这条规定,刘文生认为小梦华现在的发育状况初步排除了是残疾儿。当初他们收养之时,根本不知道女婴是否残疾。政府部门不能看孩子发育正常,就转回来收钱。
当地民政部门称罚款有据
【女婴被送到福利院后,经各方努力又被刘家接回并办妥收养手续】
山西省榆次市民政部门的解释是,民政部签发的《关于在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
该文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后,各地的收养登记工作已陆续开展起来。目前发现在办理收养登记的过程中,各地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认定,政策掌握不统一,出现了一些偏差。为了严格执行《收养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此问题,特做如下通知:我国《收养法》中所称的孤儿是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上各条在全国人大对如何认定孤儿和弃婴未做出新的解释前望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民政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刘文生的二姐收养的是弃婴而非孤儿(虽然说弃婴找不到真正的生身父母,但并不能证明其亲生父母已经死亡)。”
山西省榆次市计生委郑主任认为,他们对刘家私自收养小梦华的行为做出罚款决定是合理合法、有章可循的。首先,《收养法》总则第三条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第15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其次,《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29条明确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收养孩子的按超计划生育处理;对虽未办理有关手续,但以父母子女关系生活3年以上的视为事实收养,应以原生育子女数累计计算。刘家收养小梦华时,已经有了17岁男孩,又未办理相关手续,故应该按计划外二胎处理——即按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处理。
就在刘文生为收养小梦华而被罚款之事奔走时,有关部门因刘家超生款久拖不交,把小梦华送到当地的一家儿童福利院。当记者前往这家福利院采访时,发现2岁的小姑娘因思家心切不吃不喝……最后经过各方的努力,生病的小梦华又被刘家接回,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