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厅官受贿千万受审 抱怨纪检监察没防腐
作者:曹颖

李人志和妻子解亚玲同庭受审
“我曾经有过美好向上的追求,也想做一个纯洁高尚的人,没想到如今却沦为一名罪孽深重的阶下囚。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即使犯了也会有所收敛,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严重程度。”——李人志忏悔录
9月1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正厅级)和妻子解亚玲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甘肃省武威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李人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受贿罪判处解亚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后,李人志和解亚玲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此案是建国以来甘肃省内受贿数额最大的案件,李人志受贿次数多,单笔数额高,社会反响强烈。10月中旬,本报记者对此案进行了深入采访。
买官卖官,权钱交易
“李人志在任窑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期间,卖起官来十分疯狂。”办案检察官介绍说,他主要采取谈话暗示、自定人选、放风施压、违反程序等手段,通过提拔调整企业中层领导干部进行权钱交易。
2009年3月,该集团有80余名中层干部被一次调整提拔,而李人志从中受贿77.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