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队长惨遭灭门续:嫌犯当庭称遭严刑拷打
核心提示
张小峰律师最后一次见到原伟东是在2009年6月,“原伟东表现十分平静,话虽不多,但看得出他很无奈。在此前的几次会面中,原伟东反复强调:我是冤枉的,我没有杀人。”在多份死刑判决书中,证明原伟东等人有罪的口供证据“相互一致”、“情节吻合”和“相互印证”是最常见的用语。然而在法庭上,这些证据被律师指称为疑点重重,原伟东等被告人又不约而同地翻供,那么在侦查机关,他们为何还要供认杀人呢?
尽管当地警方自证没有对被告人进行刑讯逼供,但原伟东被电击的疤痕、陈瑞武咬断的舌头和汤凤武被锐器刺脚跟形成的伤痕,合议庭成员都曾当庭看过。9年来,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多次强烈要求验伤,却屡次被拒绝。
“2007年6月第5次开庭前,我曾对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进行过统计。卷内讯问笔录共有94份,其中有提讯证形成的笔录18份,占19.15%;无提讯证形成的笔录76份,占80.85%;卷内有证对嫌疑人提审49次,其中仅有18次有笔录,占36.73%;提审无笔录31次,占63.27%。”原伟东的辩护律师吕宝祥说,统计表明,绝大多数口供是被告在长期被非法拘禁和多次秘密脱离驻所监察室的监管下形成的。
原伟东当庭讲述:
我曾被连打10多
2007年6月5日,原伟东等人案件第5次开庭审理。该审系河北高院第2次发回重审的一审案件。廊坊市中院将开庭地点仍设在霸州市人民法院。此次,记者专程赴霸州市参加了旁听。
庭审开始后按照程序,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公诉人刚把指控原伟东等人犯罪的起诉书念完,原伟东就急着示意要求发言。
“从2001年9月16号把我抓来就没停止过对我严刑拷打,打了10多天才把我送到霸州看守所。11月12日又把我提回,用4个老式电话和3个电棍给我通电,用开水烫我,用各种手段整治我。警察还给我看汤凤武和尚志红招供的录像,并把我妻子李杰的拘留证放在我面前,让我承认是我杀的人,要不就打我妻子。后来拿来所谓的笔录让我签字,我一看上面写的事儿我根本不知道,3个警察就按着我的手指按手印,好几次就这样签了字画了押。”原伟东说,后来警察打他妻子让他听着,他实在听不下去了,就又在他们提供的笔录上签了字。“在刑警队,他们把我的舌头电坏了,不给治还往我嘴里放辣椒,并用三节棍打我。有时候他们还把我吊起来,用钳子夹我的手指。他们给我定了规矩,说我只能说‘是’,不能说‘也许’、‘可能’、‘大概’这些词,他们说,放不起你们,放了你们,你们好几辈子都不用干活了……”
在原伟东讲述的过程中,坐在审判席的法官们沉默不语,坐在旁听席的女人们已泣不成声……
被告人当庭讲述
曾遭刑讯逼供
陈瑞武讲述:遭刑讯逼供时,我咬断了舌头
“警察刑讯逼供时,我自己咬断了舌头,从来没有屈服过。”庭审中,陈瑞武伸出舌头给法官看,“看这儿,缝了7针!”其他3名被告人也一致翻供,称有罪供述都是警察“给打出来的”,3人描述的受刑过程如用警棍电击生殖器、用老式手摇电话机的电话线缠在手指脚趾上过电、灌辣椒水、往脑袋上套塑料袋、用打火机燎脚心、用钳子夹手指脚趾等刑讯手段,与原伟东讲述的基本一致。
庭审中,5名被告情绪激动,强烈要求霸州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出庭对质,要求法庭当庭验伤。
记者调查发现,原伟东、陈瑞武等被告人确曾多次提出遭到刑讯逼供。在河北省高院2003年12月4日作出的(2003)冀刑一终字第698号判决中,确有“原伟东、汤凤武、陈瑞武……上诉均提出……公安机关有刑讯逼供”字样。然而,在2008年4月23日廊坊市中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中对此问题是这样回应的:被告人庭审中辩解原有罪供述是公安局刑讯逼供所致,无证据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