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楼盘五证不全违规售房 同一项目有两委托人
作者:李禾
陕西省西安一市民向一楼盘售楼部交纳了17万余元的预付房款后,却意外发现,在房屋认筹书上盖章的开发商和收款单位并非同一家公司。之后,购房者找到“开发商”询问缘由,对方称该楼盘还没有开工建设,并认定认筹书上的盖章系假冒……
随着调查的深入,更为离奇的局面渐渐呈现:一个开发项目竟然有两个委托代理人、相关部门认定不能买卖的楼盘竟然出现房源所剩无几的现象……
□ 特别调查
法制日报记者 杜晓 台建林
不久前,陕西省西安市民王卫(化名)相中了位于西安市碑林区的一处楼盘,他向该楼盘售楼部交纳了17万余元的预付房款后,却意外发现,在房屋认筹书上盖章的开发商和收款单位并非同一家公司。之后,王卫找到“开发商”询问缘由,对方称该楼盘还没有开工建设,并认定认筹书上的盖章系假冒……是购房者遭遇了商业欺诈还是另有蹊跷?
《法制日报》记者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该楼盘背后的利益纠葛错综复杂,房地产项目的高额利润令各路人马都萌发了“分一杯羹”的愿望,而有意无意被忽略的,是广大购房者的权益。
购房者预交十七万房款
开发商称房屋尚未出售
今年28岁的王卫,因为要结婚,近段时间一直留意各种房产信息。今年7月初,他路过西安市碑林区红缨路时,看到一家工地的围墙上写着名为朱雀坊的楼盘销售广告。考虑到该楼盘地段靠近西安古城墙,交通方便,他相中了这里。
“售楼部的置业顾问告诉我,这个项目是碑林区张家西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取得两证,今年年底五证办齐,现在楼盘已进入认购期。”王卫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今年8月初,他认购了一套71平方米的房子,交纳了首付款17.8013万元后,他拿到了一张收款收据,但双方签订的《诚意认筹书》上却没有对方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王卫当时就提出了质疑,置业顾问让他第二天再来一次,公司法定代表人会过来签字。可等到第二天,置业顾问称公司老总去外地了,三周后才能回来。
“十几万元的事情咋能一拖再拖呢?”王卫回家翻出当时刷卡的签单仔细看了一遍,顿时疑窦丛生——银联回单上收款单位的账号是一家名为“西安晟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而他所签《诚意认筹书》上盖的章子,却是“陕西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卫越想越怕,他查到陕西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地址,去找公司负责人咨询,得到的答复却是:盛达公司从没有设置过任何售楼机构,没有给王卫的《诚意认筹书》上盖过公司印章,没有收过任何房款。
但是,王卫手中的“朱雀坊诚意认筹书”明明写着:出卖方为“陕西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田兴龙”。这份协议末尾处出卖人后的空白处盖着“陕西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印章,只是没有签名。
“盛达公司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楼盘的销售工作,像王卫这样的购房者我们才听说。”看到王卫找上门来,盛达公司副总经理田冰也是惊讶不已。据田冰介绍,朱雀坊项目的售楼部正在筹建中,人员还没有到位,销售工作也没有开始。
那么,王卫手中的《诚意认筹书》又是怎么回事?田冰告诉记者,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名字是正确的,但加盖的公司印章是假的,而且协议里写的联系电话也不是盛达公司的。
据田冰介绍,2009年8月,西安市碑林区开始启动张家西村、张家五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盛达公司与碑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了改造协议。由于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需办理多道手续,开发商虽然拿到项目,可还一直没有派施工企业进场地开工。
“我们甚至连规划手续都没有办好,五证中我们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怎么可能现在就卖房呢?”田冰说,若不是王卫找上门来,公司还一直蒙在鼓里。
得到如此答复,无奈的王卫又拿着那份《诚意认筹书》跑了好几个地方咨询,仍无结果。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现在最担心的是,交的房款究竟进了谁的腰包?买的这套房子将来还能不能住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