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量刑改革 交通肇事罪多死一人多判1-2年

昨日,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市法院系统量刑规范化示范庭庭审现场。徐元宾 摄
该判多少年?法官是如何确定刑期的?昨天,(重庆)市高院对外发布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并从10月1日起,我市(重庆)三级法院将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
交通肇事等15罪纳入规范
据悉,在这次全面推行的量刑规范化中,明确将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强奸、非法拘禁、抢夺、诈骗、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掩饰等15种最常见和多发的犯罪纳入其中。据悉,这些案件占了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
另据了解,《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只适用于常见的15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下案件,对于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案件,目前暂不适用该量刑规范。
据胡庭长介绍,我市出台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也是第一次根据被告人的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在量刑方面做了非常细致的量化。而且,该指导意见最快将于下周,在高院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意见》摘录
交通肇事罪:死亡多一人多判一至两年
据市高院胡庭长介绍,我市出台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中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做了明确规定。此罪的量刑将根据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等危害后果,以及逃逸等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如:在交通事故中,因逃逸致1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期,即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婚姻家庭案:可在基准刑上减刑期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中规定,故意伤害罪可以根据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如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另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同时,指导意见中还明确提出,雇佣他人、接受他人雇佣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还有两种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即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个案
量刑前 法庭先定基准刑
昨日上午,我市法院系统的“量刑规范化示范庭”在石桥铺电大教学楼举行。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今年5月4日上午9时许,葛明兵伙同他人,驾驶轿车来到沙坪坝区金沙港湾小区,采取用万能钥匙开锁的方法,分别进入被害人吴某、甘某的家中,盗走两家人的笔记本电脑、液晶电视等财物,共计价值14797元。当三人准备离开小区时,被小区保安抓获。破案后,被盗物品已发还被害人。检方认为,葛明兵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因葛明兵之前有犯罪前科,又系累犯,根据葛的认罪态度,检方建议法院对葛明兵判处3年6个月以上5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葛明兵称,自己认罪,也愿意缴纳罚金。他的辩护律师提出,当时葛并没想去盗窃,而是为给身患癌症的女友买药。当时他钱不够,向朋友借,被对方喊去参与盗窃。因葛明兵法律意识淡薄,有悔罪表现,辩护人希望,法院对葛的量刑在3年6个月以上4年6个月以下。
庭审完后,合议庭经过评议,将葛明兵的基准刑定在了42个月,再根据量刑规范,考虑到葛的认罪态度、犯罪前科,以及累犯等情节,决定以盗窃罪,对葛明兵判处4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宣判后,葛明兵当庭表示不上诉。(新华网重庆频道/重庆商报 徐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