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公众称电价改革第一档标准偏低是误解
作者:李禾

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接受中央台记者专访,就《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消费者关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记者:大部分北京居民家庭用电量每月高于150度,而一些农村地区家庭月用电量不足10度。请问在我国用电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巨大的情况下,各地的分档标准如何做到公平合理?
答:如何保障公平,是这次阶梯电价方案设计中重点考虑的问题。我国居民用电城乡和地区差异较大,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国情。据统计,2009年,全国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90度,浙江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130度,与之相邻的安徽却只有70度。城乡之间的用电差别也是如此,2009年,城镇居民户均月用电量约为140 度,农村为60度。
正是考虑到上述情况,此次阶梯电价方案中,在解决电量分档标准地区差异问题上,我们打破了国际上常用的按户均用电量的方法,采取了按覆盖一定比例的居民数量确定各档电量标准的办法。《指导方案中》规定,各省(区、市)按照覆盖70%-80%户均月用电量来确定第一档分档标准。各地虽然覆盖率是相同的,但具体对应的分档标准将随各地用电情况的不同而不同。这种方法兼顾了地区之间的差异,具体分档标准也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大体相衔接。这就从总体上保证地区间的相对公平。至于城乡差别问题,由于城市居民户均用电量高,农村居民户均用电量低,用平均覆盖率方法来确定分档标准,农村居民将因此受益,这体现了中央“以城补乡”的要求,是电价政策对农村居民用户的倾斜和照顾。我们认为,城乡居民在用电方面应享有相同的权利。当前农村居民用电量低于城市的情况,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暂时性现象,不能把它视为天经地义的结果。
记者:有网民建议,对于数代同堂的家庭应在确定用电量分档时,适当考虑家庭人口较多的因素。您觉得此意见是否可行?
答:这属于阶梯电价政策操作方面的问题。研究过程中,我们曾反复讨论过。以家庭为单位和按家庭人口数确定电量基数各有优劣。按家庭人口数量确定分档标准,好处是比较公平,能够体现家庭人口数量不同造成的用电量的差异;缺点是会使用电分档情况变得十分复杂,大大增加操作成本和管理成本。尤其是家庭人口数量是经常变化的,甄别难度很大。按家庭为单位确定电量分档标准,优点是家庭比较稳定,电量分档标准比较简明,操作也比较简单;缺点是无法考虑家庭人口数量不同导致的用电差异,以及一家多个房屋产权、多个电表的情况。也就是说,无论采取那种分类方式,都难以做到十全十美。针对此种情况,我们建议以家庭为基础确定电量分档,对于超过正常人口数较多的家庭,由各地在确定具体实施方案时采取特殊措施灵活处理,如规定超过一定人口数量的家庭,经一定程序批准后可以申请加装电表或者增加用电基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