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规定市州县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
作者:李禾

制图 陈昂
本报记者李柯夫 实习生刘帅英 长沙报道
干部任免少数人定调子,多数人随大流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昨天,省委组织部发布《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讨论任免干部实行票决制的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在干部任免中要实行票决制,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常委一样,都只有一票的权重。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武吉海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当场公布票决结果
据了解,我省已在9个市州、8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干部任免票决制试点,但缺乏一个明确的操作程序。
武吉海介绍说,新办法制定了操作程序,要求任免干部票决必须按6个步骤进行,即介绍干部任免建议方案,讨论干部任免建议方案,确定表决对象,确定监票人和计票人,进行投票表决,形成任免决定或推荐、提名意见和任免建议。
同时,票决情况应当通过书面或影音等方式进行全程记录,常委会成员和列席人员与票决人选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涉及常委会成员和列席人员本人的,必须回避。
武吉海认为,党委讨论决定干部实行票决,进一步扩大了干部工作民主,有利于防止和克服干部选拔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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