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实施20年 百姓从不敢告到大胆告(图)

郑鄂
粤首开民告官和解之门
按古人说法,20岁就是弱冠之年,是成年的标志;对一部法律来说,20年是一段不短不长、让人充满回想和期望的日子。
确立我国“民告官”制度的《行政诉讼法》,到今年10月1日将实施满20年。
20年来,广东法院在“民告官”领域做出了哪些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哪些成就?还存在哪些问题?在下一个20年有着怎样的打算?28日,羊城晚报记者独家专访了广东高院院长郑鄂。
“民告官”20年来的高潮低谷、一路曲折,坊间在“民告官”案件中对“官官相护”的种种担忧,广东法院首创的行政诉讼“协调和解”……郑鄂不避敏感,娓娓道来……
谈发展:廿年走来不容易
羊城晚报:《行政诉讼法》实施20年来,“民告官”一直是群众关注的话题。广东“民告官”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郑鄂:广东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989年至1992年是起步阶段,这一时期绝大部分法院设立了行政审判庭,配备了行政审判法官,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的前景充满热切期待,各级法院积极受理行政案件,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行政审判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1993年至1999年,由于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未能持续好转,这项工作经历了低潮。但是,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时期看作是行政审判积蓄能量的时期;
———199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并随之在2000年3月10日实施了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为这项审判工作打开了新的局面,行政审判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广东各级法院每年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年均增长超过10%。
可以说,现在的行政审判工作已经成为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广东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看成绩:群众评价会更好
羊城晚报:您对广东省法院20年来的行政审判工作作何评价?
郑鄂:可能还是由人民群众来评价会更好。站在省法院的角度,首先我们认为成绩应当肯定。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行政审判还是一项年轻的审判,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羊城晚报:可否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前景做一个预期?
郑鄂:行政诉讼制度前景美好,值得期待。如果说过去的20年是行政审判蹒跚学步的20年,那么接下来的20年就将是它绽放光彩的20年,我们应该信心满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