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警惕以改革创新为名随意突破法律禁区
作者:曹颖
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法治保障
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记者陈菲)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在这场变革中,如何发挥法治的作用,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正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
在27日至28日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政府法制专业委员会召开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法治保障”研讨会上,记者针对这一问题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
要用法律的手段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记者: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为什么要突出强调法治保障的作用
郜风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多种手段或者途径加以推进。其中,积极推进制度创新,严格依法行政,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这是因为,从一定意义上说,经济和社会活动中最关键、最根本的影响因素不是价格,也不是技术,而是法律制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过程。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表明,只有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新突破,形成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制度安排,并确保其得到有效实施,才能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才能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将政策措施转化为法律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记者:当前,我国在发挥法治力量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取得了哪些经验还存在什么问题
郜风涛: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其中一些具有重大、长远作用的措施,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修改法律、国务院制定修改行政法规,转化为法律制度。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国务院修改了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等。各地区、各部门也陆续出台了一些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振兴、推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鼓励科技创新的规章和政策。这些法律制度和政策的有效实施,为引领、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一些影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还存在许多体制机制障碍,制度建设也不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客观需要,有关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有效实施机制还不健全,法治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因此,需要进一步探索怎样运用法律手段消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体制机制障碍。
传统行政管理理念和方式需创新
记者: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一些经济、社会领域的问题逐渐凸显,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依法行政显得尤为重要。您认为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应该做出哪些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