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举报人保护存缺陷 知情不报成普遍心态
作者:曹颖
□特别调查
法制日报记者 邓红阳
在不少百姓的记忆里,一旦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就会发出案情通告,鼓励知情者提供破案线索。
“对一些恶性刑事案件的侦破,走访群众、悬赏举报是近年来公安机关的通常做法。说白了,就是从群众中寻找知情者,以便从中获取破案线索。”9月26日,河南省一名刑警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知情者是否及时提供情况,往往成为一些案件能否及时侦破的转折点。”就在社会各界对举报人的独特作用大加赞赏时,一些遭到报复的知情举报人却黯然落泪。
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白马镇胡寨行政村王庄村的王好让就是其中的一位。
举报“在逃犯”
遭报复被砍掉双手
对于王好让来说,失去双手的3年间就像一场噩梦。
2003年12月18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下辖的沁阳市西向镇,供电站建筑工地承包人杜进雨被3个身份不明者持刀抢走现金12.5万元。案件发生后,沁阳市公安局一直未能侦破。
王好让却知道谁是抢劫者。“全村人都知道是他们3个人干的。”王好让说,3人的名字分别叫王长在、王占伟、董留柱。
但是,直到2007年发生的一场纠纷,才让王好让决定举报这几个“在逃犯”。
2007年7月,王好让的弟弟、侄子与3个抢劫者其中之一的王长在发生纠纷,王好让的侄子和王长在双双受伤。
王好让一气之下,决定举报王长在。
在王好让的举报下,沁阳市公安局很快将2003年抢劫案中的两个嫌疑人抓捕归案,王长在因与王好让弟弟打架时被捅伤肺部,正在医院治疗,被公安机关监控。在此期间,王长在吞下一只温度计,致使其家人与在场的民警发生冲突,王长在趁机脱逃。2007年7月15日,沁阳市公安局发布对王长在的网上追逃,但一直抓捕未果。
2007年10月11日下午,脱逃后的王长在路上堵住了王好让,将其双手砍下。
这一次,周口市公安局出动40多辆警车抓捕,4天后,王长在落网。
2008年12月13日,王长在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王好让则终身残疾,丧失了劳动和自理能力。
王好让说,他家中有母亲要赡养,有两个读书的儿女,妻子成了唯一的劳力,还需要腾出时间照顾王好让。
法院曾判决王长在赔偿王好让68万元,但王长在已被执行死刑,没留下积蓄,68万元无从赔付。
据办案法官透露,王长在留下的财产只有一套房子,目前已查封。估计价格不超过20万元。而王长在还有父母在外拾荒,老婆带着两个孩子走了。若将他的房子拍卖,这家人回来了住哪里则成为问题。
“执行起来确实比较难。”办案法官说,实际操作中,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执行,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但一般都在2000元以下,最多不超过3000元。
多次协商后,由沁阳市公安局给予王好让各种补偿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