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64位市民申请罢免人大代表续:发起者被起诉
作者:李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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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记者 陈东升 马岳君
法制日报实习生 郁燕莉
备受关注的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64人联名申请罢免区人大代表一事再起波澜(本版8月26日曾作报道)。《法制日报》记者今日获悉,杭州喜得宝公司已向法院提交诉状,起诉罢免一事的发起人张建中。
杭州喜得宝公司称,张建中出于个人私利,歪曲事实,欺骗法院,欺骗选民,人为将一起已被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的普通房产纠纷案演变为“选民罢免人大代表案”。虽然这一罢免案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已被下城区人大常委会驳回,但由于此事已经产生影响,致使喜得宝公司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为此,喜得宝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建中赔偿损失。
记者今日下午致电张建中,他表示没有收到法院传票,也不知道喜得宝公司起诉一事。
事件回放
选民罢免人大代表被驳回
8月17日,杭州市民张建中向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一份有64名公民签名的申请书,要求罢免下城区人大代表、杭州喜得宝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之毅。
此次罢免行动的发起人张建中坦陈,罢免行动源于一处私房产权纠纷。他认为喜得宝集团公司董事长赵之毅占用该处私产多年,且知法违法,要求罢免其下城区人大代表资格。
8月19日,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张建中提出罢免区人大代表赵之毅事宜的答复》,认为综合64名选民各项理由,张建中提出的罢免不能成立。
答复称,“选民提出罢免人大代表申请是选民的权利,应该充分予以尊重,但也必须要依法执行”,“从目前核实的情况上看,因张建中本人不是赵之毅原选区下城区潮鸣街道选民,而且联合署名的64人中,其中原选区选民不足50人。另从目前情况看,罢免人大代表理由也不成立”。
由选民直接发起要求罢免人大代表,这在浙江省乃至全国都不多见。虽然此事最终以被区人大常委会驳回而收场,但经媒体报道后,被迅速扩大为全国性的新闻事件,张建中和喜得宝公司都被卷入舆论漩涡。
这起“流产”的选民罢免人大代表行动源于一起房产纠纷。
据张建中介绍,杭州市下城区羊千弄的房产占地0.76亩,为其祖上房产。1968年,被杭州漂染厂(杭州喜得宝集团公司前身)强行占用,至今仍未归还产权人。
2008年11月10日,杨凤镗、杨凤梅、杨凤鸣等6人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坐落于杭州市下城区羊千弄41-3号(原永康巷28号房屋)是朱素珍所有的私房,1968年被杭州漂染厂强占,后被翻建为二层房屋。诉请法院判令确认该房屋产权归原告等6人所有。
记者注意到,在这起诉讼中,作为杨家后人的6名原告中并没有张建中的名字,张建中只是作为6名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出现。张建中事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自己并非杨家嫡亲子孙,“我是过继过去的”。
经多次开庭审理,2009年6月11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本案中登记于朱素珍名下的原永康巷28号房屋,已为杭州漂染厂向当时的房管所征用,并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将其翻建为二层建筑,翻建后的房屋虽然保留了原房屋门牌号,但实际已非登记于朱素珍名下的原永康巷28号房屋,现该房屋大部分又已实际被拆除,原告再行依据原权属登记主张确权的请求,缺乏事实基础。根据民诉法等有关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杨凤镗等人的诉讼请求。
杨凤镗等6名原告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经开庭审理,2010年4月1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杨风镗等6人要求对朱素珍名下私房进行确权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杨凤镗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