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女童性侵案“判决引众怒 台湾法官要当心
岛内数起女童遭性侵案的判决,引发社会争议。有28万网友联署要罢免、开除“恐龙法官”。民间团体发起一人一信投书马英九,并扬言要上街头抗议。
为平息众怒,最高法院开会决议,未来只要是性侵7岁以下幼童,不论有无违反幼童意愿,均应依“加重强制性交”的重罪判刑。这项结论出炉后立即生效,可拘束最高法院全体法官,对下级的一二审法院也有拘束力,等同判例。此前有女童遭性侵轻判被告的案子,已有上级法官将案子发回更审。
亡羊补牢,台湾的司法单位听到民间的呼声,紧急做出措施,是正面良好的发展方向。但民间还是有反弹意见。法院设定的7岁标准从何而来?正义联盟发言人表示:“在年龄上,没有人可以证明7岁是一个可以被认定的年龄。”励馨基金会执行长说:“拉出7岁这条线,我们就要问,加害8岁9岁10岁的罪犯,是不是就可以被轻判?”一民众受访时说:“我觉得处罚还是太轻了,因为罪犯坐7年牢出来,以后还可能犯同样的罪!对于有子女的人来讲很不公平。”
法院认为,民法对于未满7岁的儿童一概认为无意识能力,参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应对儿童及少年予保护,所以才订定新法则。新法则确实比过去严谨,对于7岁以下的儿童提供了一道保护防线。但7岁到14岁的儿童,绝大多数并不知道性行为是什么,他们是未成年人,无法判断处理危险情况或表达拒绝的意愿,事件发生后,是否“违反意愿”也难判定。面对色胆包天的“行为人”,他们没有什么法律保障。致力于保护儿童权益的励馨基金会提出重要诉求:设立专家证人制度,法院却完全没有响应。专家证人制度在西方国家已颇为普遍,为保护儿童的身心提供专业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