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停止礼遇 要求陈水扁办公室10月搬家
作者:范凌志
环球网8月31日消息,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了卸任正副“总统”礼遇条例修正案,涉贪一审被判有罪者将被停止礼遇。“总统府”9月1日将正式公告,发文通知陈水扁办公室的房东不再承租,并要求退还10至12月的预付租金,除非有人愿付租金;否则扁办10月就得搬家。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总统府”下年度预算书当中,已减列陈水扁的1025万6千元(新台币,下同)礼遇经费,仅保留安全护卫人员二至三人;未来若贪污有罪定谳,连安全护卫也将撤消。不过民进党却质疑,台当局“提前减列”预算不符程序正义,应按照原本规定编列,到了“立院”后再因新法生效而删除。
对此“总统府”发言人罗智强响应,依规定,法规明定自公布尔日施行者,自公布之日起算第三日起发生效力;依必然生效时程推算,“总统府”在“立法院”通过修法后不编列预算,乃必然之理。
在卸职正副领导人礼遇经费方面,台“总统府”编列1719万元,比今年的3080万大幅减少。其中李登辉887万5千元,前“副总统”李元簇285万元,都与今年相同;吕秀莲54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处理事务等费用50万元。
2006年台湾“立院”修订卸任正副领导人礼遇条例,规定礼遇由终身改为“做多少年,领多少年”,并从该年为基准重新起算,因此前副领导人连战在任四年,今年卸任年限已满,明年度不再编列礼遇经费;李登辉与李元簇各在位12年与6年,还可继续领。
总统府8月24日发函扁办房东杨刘秀华,表示府方在卸任正副领导人礼遇条例修正案公告之后,拟终止租约,以后就不再承租,要求杨刘秀华退还台当局已预付至今年底的12万元租金。此举引起杨刘秀华不满,认为“总统府”违反当初双方的租赁契约内容,已委请律师出面与“总统府”交涉。
“总统府”公共事务室主任陈永丰表示,府方与杨刘秀华订定的租赁契约,租期自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全部租金24万元,采一次支付;府方日前发函通知,是善意提醒。
陈永丰说,府方仍会依租赁契约规定,于一个月前告知房东,亦即10月正式终止租约,仅要求房东返还10至12月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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