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弊案侦办大事记
环球网6月11日报道 扁家4大弊案今天二审宣判,台湾“高等法院”改判陈水扁、吴淑珍夫妇有期徒刑20年,量刑较一审时的无期徒刑较轻,全案仍可上诉。以下是陈水扁弊案全案大事记。
--2008年5月20日,陈水扁卸任“总统”后,特侦组立即侦办公务费案,并将陈水扁列为被告。陈水扁也是台湾史上第一位卸任“总统”被检方列为侦字案被告的案例。
--2008年8月15日,瑞士司法机关提供扁家意思海外洗钱的资产数据,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扁家疑似洗钱案,并于当晚传唤陈水扁说明。
--2008年12月12日,扁家4大弊案侦查终结,特侦组依贪污、洗浅等罪起诉陈水扁、吴淑珍等14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12月30日将陈水扁收押。
--2009年9月11日,扁家4大案一审宣判,台北地院判陈水扁、吴淑珍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2009年9月22日,特侦组起诉前陈水扁侵占“元首外交零用金”案。
--2009年12月24日,特侦组起诉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在二次金改案中收贿、洗钱。
--2010年6月8日,陈水扁被控侵占“元首外交零用金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无罪。
--2010年6月11日,扁家4大案二审宣判,陈水扁、吴淑珍被判刑20年,均褫夺公权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