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对二审改判不满意 称“自己应该无罪”
作者:李柏涛
众所瞩目的扁家4大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二审宣判,判陈水扁20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10年;吴淑珍20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10年。刑度较一审减轻。图片来源:台湾“中央社”
环球网6月11日消息,陈水扁涉及多项司法案件,台湾“高等法院”今日进行二审宣判,判处陈水扁以及吴淑珍各有期徒刑20年,并科罚金3.7亿元新台币。对此,陈水扁委任律师石宜琳表示,陈水扁感到“当然不满意,他认为自己应该无罪”。
据台湾《今日新闻》的报道,石宜琳说,在“国务机要费”上,合议庭认为只有跟职务上无关的10件有罪,但是之前“国务机要费”也被判无罪,合议庭今日又说可以切割,“所以有很大的上诉空间”。
石宜琳说,律师团对陈水扁获释感到乐观。他称,扁家海外2100万美金部份,吴淑珍亲口证实已经汇回大多数,同时事实审已经终结,“在判决未确定前,每个被告都要认定无罪!”
石宜琳说,羁押庭之前羁押的理由,“之前是说他有大额存款,可以到海外过优渥的生活,不过前提是陈水扁要逃亡到国外,而且陈水扁也不是海外存款的受益人,他不可能逃亡”。
石宜琳说,陈水扁认为还是有机会上诉,因此没有感到不安。而今日陈水扁的发型则是留了长发,不过有经过修剪,而扁在聆听判决时则是双手紧握,显得十分关心二审判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