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刑度罚款都减轻 审判长:一审罚金是天文数字
作者:李柏涛
陈水扁进入台湾“高院”前,挥手致意。图片来源:台湾《今日新闻》
环球网6月11日消息,扁案今日二审宣判,扁家成员无论是刑度、罚金都获得减轻,其中陈水扁、吴淑珍均由一审无期徒刑改判为20年、禠夺公权10年,罚金各为1.7亿元新台币与2亿元新台币。扁子陈致中和夫人黄睿靓则为1年2个月与1年,罚金各为3000万与2000万元新台币,黄睿靓更因为犯后态度良好,获得4年缓刑。
据台湾《今日新闻》的报道,备受瞩目的“国务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案、洗钱案、陈敏熏1000万元买官案、辜仲谅送3亿元图利扁家等6案今日二审宣判,陈水扁、吴淑珍从原本无期徒刑、禠夺公权终身,减轻为20年、禠夺公权10年。
根据判决结果显示,扁、珍虽有犯罪事实,但行度都获得减轻,其中吴淑珍在“国务机要费”被判14年、龙潭购地案判刑12年、陈敏熏买官案判刑8年,再加上洗钱案,合并执行20年有期徒刑,罚金2亿元新台币。
扁家在一审被罚金额高达10亿元,以黄睿靓为例,一审判罚1.5亿元,还有须缴交附条件的2亿元缓刑处分金的前提,但二审罚金大幅降为2000万元。“审判长”邓振球宣判时还有点讽刺说,一审判罚简直是“天文数字”,他认为依照扁家犯罪事实的比例原则,不需要罚这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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