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腥色新闻被念“紧箍咒”
作者:范凌志

昨初审通过的“儿少法”修正条文,明定报纸不得刊载描绘暴力、色情等犯罪细节的文字或图片。图片来源:台湾《苹果日报》
中国台湾网6月3日消息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卫环委员会”昨初审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部分条文,明定台湾报纸不得刊载描绘犯罪、自杀、暴力、色情、猥亵、强制性交细节的文字或图片。平面媒体原则支持修订方向,但呼吁明确定义细节,让媒体有所依循,以免执行困难。
不会另定施行细则
台当局“内政部儿童局长”张秀鸳举例,报导自杀新闻时,可报导结果,但不要描述到哪买炭、怎样关闭门窗,甚至门窗细缝还贴胶带封住等;有些犯罪新闻还报道去哪里买化学药品、怎样调配,过于巨细靡遗会让有犯罪意图者模仿、学习,可能触法。张秀鸳说,未来不另定施行细则,而是由民众检举,再由地方政府新闻主管机关认定是否违规。
台大新闻所副教授谷玲玲认为,这是儿少团体大胜利,台湾“出版法”废止之后,只能靠业者自我节制,但是各报都不节制,社会上才会出现修订管制的声浪。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秘书长叶大华呼吁媒体要自律,对犯罪细节或照片隐私要有所规范;但她也建议行政机关应有公开审议机制,让媒体被裁罚时能有申诉管道。(中国台湾网 张辰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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