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搞乌龙
作者:范凌志
台“立法院”18日上午三读通过“公平交易法”修正案发生错误,没有把初审通过的条文送到“立法院会”,反而送出没有被采纳的版本,“立法院会”竟然照本宣科,三读通过后才被人发现搞错了,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提出复议后,18日下午又三读通过了正确的条文。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18日上午三读通过“公平交易法”修正案。由于初审通过的是国民党“立委”赵丽云的提案,但她发现“立法院会”最后三读通过的不是自己的提案,而是“公平会”的建议版本。台“立法院”紧急追查错误根源,发现在制作初审通过条文时,误将赵丽云提案错登为“公平会”建议条文。据了解,赵丽云的提案是:未来名人为产品代言广告,如果“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从事之代言有引人错误之虞,而仍代言”,将必须与广告商一起负连带赔偿责任。而通过的“公平会”建议条文则是:代言者有“故意”行为才需要负连带赔偿责任,名人因代言不实成罪的可能性相对低很多。▲ (马 岩)
责任编辑:范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