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任“检察总长”上任 特侦组检察官主动请辞
作者:李柏涛
人民网4月13日电 台“法务部”政务次长黄世铭今天获“立法院”同意出任“检察总长”。为尊重新“总长”人事任命权,特侦组检察官将分别递交归建签呈,让黄世铭有弹性的人事运用空间。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立法院”上午通过黄世铭的“检察总长”人事案后,黄世铭已备妥一纸简易清单,罗列手中案件、目前进度所遇瓶颈、预计可能侦结时间等7项要点,下午传真给特侦组,请每名检察官利用这几天准备,向他简报。
法院组织法规定,“高检署”特侦组置检察官6人以上、15人以下,由“检察总长”自各级检察署中遴选检察官,调特侦组办事。
特侦组日前开内部会议,有检察官认为,法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总长”对特侦组检察官有人事任命权,现任14名检察官均是由前“总长”陈聪明所任命,为让黄世铭未来有弹性空间,特侦组检察官将递交归建签呈,交由新任“总长”决定。
据了解,14名检察官中,包括主任陈云南等多数有归建原单位的强烈意愿,他们除在签呈中表达尊重制度的意见外,也会详述归建原单位的理由;至于有意留任的检察官,仅会在签呈中表达尊重制度及“总长”人事权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