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成岛内焦点 大陆释善意两岸共享和平红利
4月1日,两岸商签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第二次两会专家工作商谈在桃园大溪圆满结束。协商成果丰硕,取得多项共识,双方同意加速推动协议商签,并尽快在大陆举行第三次协商。
这次商谈,让ECFA议题再次成为岛内焦点。
一项岛内最新民调显示,ECFA是今年岛内民众最在意、最关注的话题。台湾《商业周刊》说,“没有一个人能躲过ECFA的影响”。
ECFA,一个经济议题,何以在岛内会产生如此高的关注度?它究竟是一份什么样的协议?对岛内对两岸关系意味着什么?
ECFA的由来
ECFA是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的英文简称。它涵盖两岸间主要的经济活动,包括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原产地规则、早期收获计划、贸易救济、争端解决、投资和经济合作等,目的是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推动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
早在2005年4月,国共两党领导人举行会谈,共同发布了“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揭示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道路。五项愿景其中一项就是:共同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其后,两岸各界有识之士不断探讨和呼吁,两岸应以签署协议的方式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经济合作制度化。
近年,两岸经贸关系日益密切,台湾岛内呼吁海峡两岸尽快签署“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CECA)的声音不断高涨。
专家指出,CECA是两岸经济整合发展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互利双赢的两岸经济合作,更是一项提升台湾经济竞争力、避免台湾经济边缘化危机的重要战略选择。
于是,2008年大选,CECA成为马英九的重要政见之一。
然而,岛内泛绿阵营在意识形态主导下,将这一惠及台湾经济与人民利益的经济合作事业高度政治化,全面污名化,认为此举是“倾中趋统时间表”,是“卖台”,表示坚决反对,还提出要通过“公民投票”来决定两岸是否要签署CECA的主张。
针对泛绿阵营的反对,马英九当局在进行澄清与适当调整做法的同时,一再强调不会改变签署CECA的基本政策方向。马英九公开表示,两岸签署CECA是他选举时的政见,当然选后要实现,至于有什么内容,用什么方式,大家可以表示意见,但不赞成用“公投”方式决定CECA。
为争取岛内民众对CECA的了解与认识,2009年2月27日,马英九接受台湾年代电视台专访时对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CECA)名称进行了重新定调,确定为“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马英九强调,协议内容是经济合作,是一个“架构性的协议”,有共识的部分先签署。
大陆方面从两岸关系发展的现实出发,正面回应马英九关于CECA的提议。
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我们期待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经济合作制度化……两岸可以为此签订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这是大陆首次明确提出两岸签署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概念,也是对马英九提议的善意回应。
尽管马英九将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CECA)名称调整为“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但两岸经济整合或制度化合作的内容不变,两岸共同推动的方向与立场不变。
2009年12月22日,海协会海基会恢复协商后的第四次会谈上决定,第五次会谈于2010年上半年举行,双方同意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列为第五次会谈议题。
2010年1月26日,ECFA首次两会专家工作商谈在北京举行,会谈重点在讨论有关ECFA的中英文正式名称、未来ECFA协商时程、基本架构与分组等程序议题。
ECFA上路,建立两岸经贸的制度化安排也迈出了实实在在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