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务部长"欲废死刑 称愿代替死刑犯被执行
作者:范凌志
环球网记者范凌志报道,台“法务部长”王清峰10日语带哽咽地说,她宁可离开“部长”职务也不会执行死刑,甚至为了让死刑犯有自新机会,愿意代替他们被执行,下地狱都甘心。
据台湾《联合报》11日消息,王清峰表示“死刑不是维护治安的工具”,她提到台湾过去执行死刑,但犯罪依然存在,民众依然不安,剥夺生命并没有使社会更好;死刑的存在,不但没有遏止犯罪,反而使人民“残忍化”。
她举例,台湾戒严时期结伙抢劫是唯一死刑的重罪,但抢劫仍不断发生;台湾近四年未执行死刑,但这段期间起诉涉及杀害生命的案件减少约三成。
王清峰昨天召集主管开会,说明她决定不执行死刑的理由及坚持,并指示“法务部”“逐步废除死刑研究推动小组”尽快规划相关配套方案,包括如何更妥善地保护被害人、以终身监禁或无期徒刑取代死刑。
“与其杀死一个受刑人,难道不能给他一个在狱中补偿、赎罪的机会?”王清峰说,台湾过去是争取民主,现在要“为人权奋斗”,永久与社会隔离的方式不是只有死刑。
面对“立委”质疑不执行死刑是违法、“违宪”,王清峰表示,“宪法”规定“生命权必须保障”,纵使为防止妨害他人自由、维护社会秩序等理由,也只能“限制”、不能“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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