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台湾死刑存废争议引发的思考
作者:李柏涛
中新网3月11日电 台湾《联合报》11日刊出社论说,台湾最近四年均未曾执行死刑。基于对生命的珍惜,不执行死刑,悲悯之心当然可以理解;但从维护法治的立场计议,如何逐步在法制上构筑落实废除死刑的阶梯,恐怕要比依恃个人信仰或行政操作来得合理。
文章摘编如下:
台湾“检察总长”提名人黄世铭在“立法院”说,他赞成废除死刑,但已判刑确定者,基于“依法行政”应该执行。次日,当局“法务部长”王清峰立即亲自撰文回应,坚持死刑应“暂停执行”,并说即使丢官亦在所不辞。
王清峰曾是“人权律师”,推动废除死刑的努力令人敬佩;但如今身为“法务部长”,若仍只是“主张”反对死刑并“坚持”不执行,显然是不够的。若反对死刑,应该做的,是以积极态度推动废除死刑的立法工作,并让民众相信社会安全秩序不会因废死刑而打折,才是根本之道。毕竟,这是法制的问题,而不只是个人信念问题。
台湾最近四年均未曾执行死刑。从陈定南任内起,经施茂林到王清峰,皆以“不执行”的手法处理死刑犯问题;严格来说,这都是避重就轻的作法。律法既有死刑条文,司法官又已依法审理判决定谳,却在“法务部长”一关受阻无法执行,这是枉法行为,也是行政怠忽。基于对生命的珍惜,不执行死刑,悲悯之心当然可以理解;但从维护法治的立场计议,如何逐步在法制上构筑落实废除死刑的阶梯,恐怕要比依恃个人信仰或行政操作来得合理。
推动废除死刑,绝非简单的工作,这在全球皆然。尽管世界过半国家都已废除死刑,但如美国,目前仅十几州通过废除死刑,多数州仍存在死刑;如日本,曾一度停止执行死刑,其后又恢复执行,去年一月即一举处决四名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