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方:"美国军政府"不在台湾 扁没犯外患罪
作者:范凌志
环球网10日消息,陈水扁“控告美国政府案”被国民党团告发涉嫌“外患罪”,台湾“高检署”调查后认为,扁的诉状内容显示并未与外国人或外国政府通谋开启战端、美国军政府也不存在,昨天处分不起诉。
据台湾《联合报》10日报道,陈水扁去年9月被台北地院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不久,“台湾民权诉讼组织(TCRLO)”成员林志升举行记者会声称,该组织代理“本土台湾人”陈水扁,向美国军事上诉法院控告奥巴马总统与美国国防部长盖茨,要求美国军事法庭颁发特别命令:“释放陈水扁,保障人身自由。”
报道称,国民党“立院”党团认为,陈水扁在诉状中主张“中华民国”在台湾的政府不能管辖“本土台湾人”,扁被起诉案件应移送美国军事政府管辖,是在要求美国占领台湾,向台湾“高检署”告发陈水扁涉及“外患罪”中的“通谋丧失领域”及“通谋开战端”罪嫌。
检方调查称,陈水扁要求被起诉贪污案件移转管辖至美国法庭,并要求释放及撤销法院无期徒刑判决,属诉讼防御方法;且他向美国军事法院提出诉讼,并非私自与外国政府派遣代表谋议,“美国军政府”在现实国际政治上又不存在,故不构成“外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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