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民水价下月起每立方米上调0.2元
作者:贺超
本报12月26日讯 (记者 甄真)今天,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民政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将上调0.2元,各类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也进行了调整。
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95元调整为3.15元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自2010年1月1日起由0.70元/立方米调整为0.9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2.95元/立方米调整为3.15元/立方米。我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后,将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增加水价补贴,补贴标准由每户5元/月提高到6.5元。企事业、经营服务、旅游星级饭店(餐馆)、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分别由0.80元/立方米和0.90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1.10元/立方米;自备水源单位缴纳的污水处理费也做了相应调整。调整后各类非居民用水到户水价分别为:企事业用水4.4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5.40元/立方米,旅游星级饭店(餐馆)用水4.7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6.20元/立方米。
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三大问题得到答复和解决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就18日举行的水价听证会上参加人所提出的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理由进行了通报和说明。
关于水价水平及调整的幅度问题,我市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是2005年7月调整的,按照省政府鲁政字[2005]155号文件规定,2005年底前应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到平均1元/立方米,考虑到我市水价处于全省较高水平的情况和居民、企业的承受能力,我市推迟了污水处理费的调整。截至今年5月,全省各市除我市外全部达到了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在此情况下,我市对此次供水价格调整幅度作了审慎考虑:一方面调价未涉及基本水价;另一方面对污水处理费调整采取了工商业用水多调、居民生活用水少调的办法。关于供水成本公开问题,此次价格调整是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调整,所增收入全部用于污水处理而非弥补供水成本。
实行阶梯式水价是水价改革的方向,但前提是基本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实现分户计量。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到今年11月底,我市已实行“一户一表”入户计量的有39万户,占用水户的60%,
目前还不具备全面实行阶梯式水价的条件。市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加大“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力度,同时要求物价局搞好测算、制定方案,待“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基本完成后,将实施阶梯式水价。
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8年我市低收入居民家庭月人均消费自来水1.66立方米,此次水价调整后人均每月多支出0.33元,按3口之家测算,户均月消费多支出0.99元。考虑到水价调整后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以及听证会参加人提出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的建议,确定将水价补贴在听证方案提高1元的基础上再提高0.5元,由每月5元/户提高为6.5元/户。对其他困难群众的补贴问题,将通过低保标准的逐步提高和保障范围的扩大来逐步解决。
另外,关于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加大对供水及污水处理事业的监管和投入、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改善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经营管理、加快推进中水回用、加大节水环保宣传力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市物价局已向市政府作了汇报并提出建议。市政府非常重视,要求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分析听证会提出的每一项建议,并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