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主城区居民水价下月起每吨涨0.7元
华龙网12月15日15:30分讯(数字记者何青枚)从2010年1月1日起,重庆主城区居民用水水价为每吨3.50元,非居民类水价为每吨4.55元。我市水价改革方案已于昨日在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今日下午,市物价局将水价改革方案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公告。
主城居民水价下月起每吨涨0.7元
按照我市水价改革方案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主城区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由0.7元调整为1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1元调整为1.3元。同时,主城区居民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6元,根据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调价方案分步实施的意见,市政府决定先调整0.4元,即每立方米由现在的2.1元提高为2.5元,另外0.2元由政府补贴解决或视经济发展情况再行实施。主城区原工业、建筑业、商业等用水分类,按工商同价改革原则统一为非居民类,价格统一调整为3.25元。
由此,从下月1日起,我市居民自来水终端价格上涨0.7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50元,非居民自来水终端价格为每立方米4.55元。
此外,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由0.5元调整为1元(分两步到位,2010年每立方米0.8元,2011年每立方米1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由0.9元调整为1.3元(分两步到位,2010年每立方米为1.1元,2011年每立方米1.3元)。
明年内拟出台高耗水行业差别价格方案
市物价局副局长刘卫东表示,针对11月25日水价改革听证会上,有听证会参加人建议对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的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价格政策,对此定价机关认为符合国家资源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发展方向。
刘卫东透露,市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研究细化方案,拟于2010年内出台并实施。
此外,市政府将综合考虑低保家庭增支因素,适时给予适当补贴,确保低保家庭不因水价调整而影响其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