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仓试行政府放权 把决定权还给民众(图)
作者:贺超

图为居委会换届选举投票现场。苏民政摄(资料照片)
[村(居)委难以承受之重](https://>点击查看更多新闻图片■政府行政管理“手臂长”,导致群众自治组织“肩膀软”■政府不再大包大揽,群众的事儿自己说了算也愿意干■政府向自治组织购买服务,协议书确保“放手不撒手”11月22日,星期天。江苏省太仓市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顾潇军在办公室来回踱步,为起草一份通知字斟句酌。“要把这事与年度工作考评挂钩。”顾潇军在通知中如是强调,是催促县政府各局委办上报延伸至基层村(居)委会的工作清单。今年10月,县政府发出通知,都快两个月了,列出清单的单位只有四成。“厘清‘权力清单’与‘权利清单’很关键,这是市政府2009年的重点工作之一。”顾潇军介绍,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的太仓市,率全国之先,于2008年11月开始了“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课题研究和实践探索。目前,这一探索已进入政府进一步“放手还权”的核心区。<em data-scene=)
上面千条线,基层一根针,各种检查、评比、考核,应接不暇,哪个“婆婆”都得罪不起
“我们还在探索。”近日记者在太仓采访,无论是官员还是百姓,都不愿多讲成效,说得更多的,是为什么要做这样的探索。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副主任葛为平,讲了自己碰到的一件事:3年前,他在一个村驻点帮扶,村里要迎接市政府一个部门检查,村主任跑来请示葛为平:要不要挂横幅写标语?写什么标语?
“一个标语就得请示,可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依赖性,折射的是行政‘婆婆’的过多干预。”葛为平坦言,长期以来,把村(居)委会当成政府下级行政组织的思维还存在,有的政府部门喜欢“一竿子插到底”,久而久之,一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习惯了跟着政府部门转。
“上面千条线,基层一根针,各种检查、评比、考核,应接不暇,哪个‘婆婆’也得罪不起。”王义平是太仓市城厢镇电站村党支部书记,当过村委会主任。他用曾经的烦恼,说明“衔接互动”的必要。他说,村委会成员也知道自己是群众选举的,该多为群众服务,可上头布置的工作总也干不完,哪有时间和精力去做群众工作。据市民政局2007年调查,政府下派到社区的工作任务,记录在案的一年就有72项,还有数不清的临时性任务。
“大学生村官搞台账,台账叠高有一丈。”太仓市民政局局长王大明,对基层群众自治格外关注。他列举了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现象。现在很多政府部门把手伸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部署工作时都喜欢强调:由专人负责、有专门办公场所、各种制度要上墙。可村(居)委会就那么多人,也就那么多房间和墙壁,怎么办?他们只好想办法,门牌换成插卡式,墙上安装电子屏,哪个部门来检查,就换成哪个部门需要的哪一套。
“有的政府部门还权不甘心,放权不放心”、“行政官员变指导为领导”、“自治组织变协助为义务”……诚如王大明所言,这些影响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问题,在全国并不少见。
核心是“放手还权”
政府部门行政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不得随意下达到村(居)委会
2008年11月4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10周年纪念日,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民政部有关领导和一批专家学者,聚首太仓,对太仓已有的“衔接互动”机制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尔后重新勾勒“衔接互动”路径图。
“衔接互动”的新举措,在太仓相继推出,核心是政府“放手还权”。
今年5月12日,太仓市出台《关于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互动衔接机制的意见》提出,“凡属村(居)自治性的管理工作,放手村(居)委会自主管理”、“政府部门行政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不得随意下达到村(居)委会”。今年8月,市政府准备出台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意见,起草部门在文件草案中没有把村委会列为监管主体,市政府常务会议在讨论中,本着“还权于民”的思想,明确了村委会对村级集体资产的监督主体地位。
“过去是重管理,现在是重服务。”城厢镇党委书记高扬尝到了“放手还权”的甜头:以前大包大揽,政府出钱出力,往往还不讨好。现在有什么事,村(居)委会自己决定,政府提供服务。这一转变,在群众那里,就把“要我干”变为“我要干”。在该镇新毛管理区东林村,生态园建设要动迁510户人家,所谓的“钉子户”就1户,后来还是乡亲们给做通了工作。究其“秘诀”,高扬说:把决定权还给了群众。
“要让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主管理权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政府进一步放手还权。”江苏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孙如林表示,在江苏省政府和苏州市政府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太仓市政府力推在年底前厘出两个清单:一个是政府部门延伸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权力清单”,一个是较为明细的村(居)委会 “权利清单”。届时,双方都有本明白账,还便于监督,从而治根本、管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