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新闻办称将村民划分等级不涉歧视
人民网12月7日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的尹六窑村规定,全体村民划分为五个等级,在分配土地补偿款和享受集体福利的时候,按照所划分的等级予以分配,而且这种等级可以“世袭”。
“等级制”、“世袭制”这些原本感觉十分遥远的字眼,经过媒体报道后突然火爆网络。尹六窑村到底是如何规定的?为什么会出台这样的规定?当地政府如何看待这种现象?这种现象究竟反映了农村基层怎样的社会现实?请看记者为您发回的调查。
新住户遭遇等级冷落
尹六窑村并不偏僻,从包头市中心驱车不到半个小时就来到九原区赛汗办事处尹六窑村,全村共有300多户约1056人。近年来,随着包头市城乡规划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该村部分土地被征用,村委会也领到了土地补偿款。
在对土地补偿款进行分配时,村里规定以1963年在村里落户的时间为村民等级的划分界线。即1963年之前落户的则为老户,1963年之后落户的即为新户。在此基础上,给全村村民划分为一至五个等级,每个级别确定了相对应的补偿标准。如果是第一等级的村民,则享受100%的分配;若是二等或二等以下的村民,则相应按补偿款的85%、70%、50%比例分配;若是五等村民则不享受分配。
为何会出台这样的分配方案?尹六窑村村支书靳有根告诉记者,这样的分配方案最早是1997年第一次分配土地补偿款时形成的。因为大多数人都是老村民,这些人认为落户的时间长就该多分配,就像工人的工龄一样。老村民将老村长刘志云软禁起来,强迫他按照他们的意思制定补偿款分配办法。
至于为什么会选择1963年作为划分的重要节点,靳有根笑着说,这话说起来就长了,我也不见得说得十分清楚。大致的情况是,当地1958年成立青年农场,尹六窑村同其他两个村一起划归农场管辖,到了1963 年场社分家,尹六窑村又成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村,农场职工的身份又变回农民,这算是尹六窑村最早的一批居民。1963年以后的住户大致每十年分为一个等级,享受不同的待遇。
这样方案能够获得通过并不意外,因为按照这样的方案,60%以上的村民属于第一等级。而新户们对此却实在有些想不通,新户与老户都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尽的义务也是一样,待遇却是两样。如果按年限划分等级,那为什么一等村民的儿子、孙子就可以不按年限划分,直接进入一等村民的等级?对此,村委会应该有一个公正的“说法”。
而且,分配制度的不平等事实上演化成了一种身份上的不平等,以至于年轻人择偶时也会将此条件考虑在内,一等村民的姑娘不愿嫁给二、三、四等村民的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