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同大学生谈法治:法治天下就是法比天大
作者:朱稳坦

立法必须要做到公 执法必须要做到平
温总理:其实要说法律的重要,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因为整个国家的建国方略就叫依法治国,这是从大处讲。从每一个老百姓切身的生活来讲,也要靠法律来保护他们自由的权利,保护他们全面发展的权利。对于一个社会,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公平正义当然包含很广,从收入分配到教育权利,但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司法制度。就是立法必须要做到公,执法必须要做到平。我今天一出门就有个感触,我的汽车刚拐弯,就被两个上访的群众拦住了。我平时有个要求,就是无论在什么地方,只要群众把我的车拦住了,一定把信接过来,然后妥善地给他安排和回答。所以,我一上楼到办公室,就问警卫人员,他反映的是什么问题。他们说是前几年他一个家人被车撞死了,应该按刑法处置,而现在只作赔偿处置,他认为执法不公,他为这个已经上访八年了。这在我们看来可能只是一桩小事,但是在群众看来,就是大事。他可以为他的亲人判决得是否公正上访八年,甚至有的还更多。我统计了一下,在我住的周边,经常来上访的47%都和司法有关,而且很多都是为自己亲属或者本人判决是否公正上访的,好多是多年上访。你们都是学法律的,我有时在想,什么时候我们的法律,从立法的完备到执法的公正,到诉讼法的健全,使人们不必跑这么远,能够就地解决这些问题,那时我们的社会就更进步了。因为所谓上访,它所体现的不是法律的程序,还是寄托在人,寄托在领导人的批示,应该说在某种意义上还带有人治的封建色彩。在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应该依靠法,应该依据法律来解决这些问题。你们去年10月份的信写得很深刻。今年是我国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十周年,这是党的十五大提出来的。当时我负责组织文件起草工作,关于用“法制”还是“法治”是经过再三斟酌的。虽然一字之差,但意义大不相同。因为光讲制度的“制”,只提到制度建设这个层面;而治理的“治”,就提到了治国的层面。中央作出了正确的决定。完整的提法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今年正好是十周年。
依法治国是成熟的社会主义的标志
学生:总理,您今年是第一次来到法大,请问您对法大的感受如何?您对中国政法大学的发展又有何期待?
温总理:我刚才说了,我们已经把法律提到治国的层面,因此培养法律人才就是十分紧迫而具有长远意义的任务。中国政法大学是我国培养法律人才的最高学府,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可以说任重而道远。为了加深你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我想说我的一点考虑。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成熟的社会主义的标志。要从这个高度来看问题。法治是基础,我们常讲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其实都离不开法治。如同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和一个国家的首要价值。最大的公平正义,除了在民生、在教育,很重要的是在法律。
你们在信里不断地写到法治精神这句话。什么叫法治精神?咱们一起概括一下。你们学校的门口有块石头上面写着四个大字,就是“法治天下”。
学生:对,法治天下。
温总理:“法治天下”就是法比天大。我把它演绎一下:法大于天,法治天下。这是很形象的一句话。我觉得这句话抓住了法治精神的核心。这就是:第一,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第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三,一切组织和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第四,立法要发扬民主,法律要在群众中宣传普及。第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有法不依,不如无法。